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12号)精神,经5月29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你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内设执法一中队(负责港口、青龙、方塘、梅林、河沥溪、汪溪)、执法二中队(负责中溪、仙霞、云梯、宁墩、南极、万家、天湖)、执法三中队(负责西津、南山、竹峰、甲路、胡乐、霞西),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查处相关案件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已撤销的市职业卫生监管所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统筹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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