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
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
情况。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培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下同)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六)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包括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其他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监管管理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七)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
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八)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布置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建档工作。(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
培训、安全咨询;依法对社会相关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十三)对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依法纠正、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医药、电力、公路
、水路、建筑、水利、邮电、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宁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本级和2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市职业卫生监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共有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数31人(含聘用),退休人员2人。三、2016年主要工作一是以强化安全意识为重点,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底线思维”;二是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是以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为抓手,着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四是以标准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为保障,夯实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五是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大力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六是以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目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七是以推动安全文化发展为基础,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八是以强化安监队伍自身建设为根本,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 40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收入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4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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