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2024年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2023—2024年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宁国市2023—2024年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2023年10月31日
宁国市2023—2024年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一、背景前提
秋冬季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加上外源性污染源输入及地形地势影响,我市易形成污染天气。为深入贯彻《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二、行动时间
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加强全市范围内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其中“气象局”“宁阳学校”两个省控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为重点管控区域。
(一)企业治污提质增效
1.有力实施企业绩效升级。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对纳入重点管控的225家涉气企业,细化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设备,确保各项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可检查,发挥最大减排效益。开展“冲A、增B”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提升,2023年底前,帮扶1家企业争创应急绩效A级以上标准企业,1家企业争创应急绩效B级以上标准企业。严格绩效等级较低企业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
2.加快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加大对企业的帮扶管理,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汪溪园区、河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的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下风向省控站点数据的影响;按照序时进度要求,督促家具、砖瓦行业升级改造,切实稳定达到安徽省地标要求。2023年底前,帮扶2家企业完成中央资金项目库申报及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在建工地扬尘管控。全市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矿山扬尘、砂石站点、市政工地以及各类裸露地块,供水、燃气、电力等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的各类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裸土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措施。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按照要求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封闭、除尘、冲洗、保洁、硬化、围挡及砼罐车规范化管理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
2.路域扬尘整治。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强化城市、国、省道路降尘、除尘。依据天气变化科学实施全市主次干道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道路不积尘、绿化不染尘、车过不捞尘;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及时进行绿化、铺装。(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
3.移动源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宁国市城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城管、住建部门负责梳理并录入渣土车、水泥罐车、砂浆车等车辆基础信息,公安部门对上述车辆运输时间、行驶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大幅降低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住建、城管等部门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城区限行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和小区装修等使用农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建筑材料、渣土以及建筑垃圾等。对覆盖密闭不到位、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能分工)
(三)其他面源污染控制
1.加大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汽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性检查,对企业相关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指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控制。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启用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管道等未及时清洗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参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引导商户移入屋内规范经营,严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取缔流动烧烤摊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存在的油烟污染,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
3.推进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对汽修行业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建立管理清单,督促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调漆、烘干、烤漆等工序废气收集不到位、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的汽修维修经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严禁露天喷漆、调漆作业,依法取缔物流园区内货运车辆车厢临时性喷补漆作业。(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强化禁烧宣传力度;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检查频次,排查焚烧隐患,杜绝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能分工)
四、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根据省、市预警信息,结合我市实际空气质量,实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启动应急减排响应并严格督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对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停产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就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市城管执法局就餐饮油烟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市公安局就柴油货车绕行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就散煤销售治理分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大气办(邮箱:nghbjwkk@126.com);剩余各单位将涉及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市大气办(邮箱:nghbjwkk@126.com)。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巡查、周调度机制,请市住建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摸排在建工地检查清单,市城管执法局摸排餐饮油烟检查清单,填写附件1,于11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大气办(邮箱:nghbjwkk@126.com);各部门将巡查情况填写附件2,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巡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nghbjwkk@126.com)。市大气办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呈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三)从严监管执法。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运、水利、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照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污染问题依法查处并形成典型案例予以震慑。
市大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约谈,通报结果纳入202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附件:1.摸排检查清单
2.污染治理巡查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