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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宁政规〔2023〕13号)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发布日期: 2023-12-25
【文字解读】《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宁政规〔2023〕1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5 14:5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受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进入负增长阶段,房地产开发市场供需两端信心不足,居民购房谨慎,开发企业积极性不强,市场观望氛围浓且需求不旺。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加强预期引导,提高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积极推进房地产行业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1.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

2.省发改委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皖发改就业〔2023〕501号)。

3.宣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

4.宣城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建房〔2023〕14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措施的出台,能够提升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给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增加后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初步研判。2022年7月26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国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2022〕11号),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结束。自2023年7月开始,房地产市场销售数据急骤下降,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住建局在全面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的情况下,多次召开开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开发企业、部分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提出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的必要性。

(二)起草初稿。为进一步提升购房热情,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广泛的支持外来人员就业安家、引导大学毕业生回宁就业、支持大众创业、落实信贷政策、提升为企服务效率等方面提出政策方案,借鉴周边城市的做法,初步拟定了《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讨论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8月至10月,3次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措施内容进行座谈讨论,于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

(四)审查过程。《十条措施(送审稿)》于2023年10月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于2023年11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3年12月8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老百姓的购房意愿,增强开发企业的投资信心,有效吸引外来人员安家就业,吸引大学毕业生返宁就业,积极引导大众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为企服务效率。

五、政策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一条,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化补偿,政府不再集中建设安置小区,被征迁户在获得货币化补偿后,可以自行选择社会化商品房购房需求。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含出让文件中要求竞买人同时报名同时竞买的若干个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累加后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目的是为了减轻开发企业的前期投入资金压力,吸引更多的开发企业来宁国拍地开发建设。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二、三、四、五、六条,从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外来人员来宁就业安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回宁就业、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购买商业进行创业等方面支持购房消费。

1.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该条意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住宅及二手房不在本条政策范围内,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成年未婚人员可为一个家庭,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购买多套住房计算在同一家庭总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是以家庭成员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认定的结果为准,如家庭成员均无住房登记,则视为首套;如家庭成员已登记一套住宅,则新买住宅视为第二套;如家庭成员已登记两套住宅,则新买住宅视为第三套,就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以下2、3、4条均同)。

2.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宁国市户籍居民在宁国市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为进一步吸引外地居民来宁国就业安家,支持产业发展,对外来人员购房给予财政补贴。本条所指非宁国市户籍居民的认定,是以《居民户口簿》所记载的户籍地为准,不考虑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本次对非宁国市户籍人员购房补贴,不再考虑其是否在宁国就业、是否在宁国本地缴纳社保问题。在兑现本条补贴政策时,如有共同购房人,则按符合条件人员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发放补贴。

3.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以来的高校毕业(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的宁国市户籍居民,在宁国市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近几年因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很多年青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外地就业,影响了本地的人才发展,该条是结合我市其他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吸引年青的大学毕业生回宁就业安家为目的给出的补贴政策,本条中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继续教育函授类的毕业生。

4.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为减轻因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而搬迁农户的负担,在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选择进城购买住房,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户为单位,在享受现有搬迁政策的基础上,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本条政策由农户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来认定是否属于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情形,所购房屋位置必须是宁国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其他区域的房屋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

5.促进创业购房消费。为促进我市库存非住宅房的去化,同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该条所指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包含车位(库)及工业厂房。国有企业购房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同一民营企业和个人只能一次性在同一项目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享受不超过4万元的补贴,如在多个项目购房,无论是否达到4万元补贴,均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七条,鼓励开发企业多种方式去库存,特别是大型商业项目、国有企业项目还有大量的存量房屋,通过“以租代售”“以旧换新”模式加快存量房屋去库存;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房屋转型为“共享公寓”,创造新的收益。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八、九、十条,涉及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及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落实住房信贷(公积金)政策,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是大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即卖方的房屋依然在设定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如房屋出售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还款,通过贷款银行、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三部门协同,无需办理解押手续,将带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达到降低存量房屋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数的目的,简化房屋转移登记及抵押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提高验收效率,提升为企服务能力。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在房屋交付前,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业主对房屋的建设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为缩减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时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在房屋交付时,即可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购房业主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最后一段,政策执行中的相关规定:

一是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购房时间是以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为准,即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才能享受补贴。

二是本措施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且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有重复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被征迁户在享受征迁补贴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破产项目以房抵付债权的依法享受契税减免的也不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法拍资产不属于正常的房地产销售行为,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三是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 月10日印发的《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实行安家补贴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1号)停止执行。

四是所有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统筹考虑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兑现的补贴分别在2025、2026、2027年度按30%、30%、40%比例发放。同时,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所购房屋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如发生转让的,应当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补贴。限制转让时间以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开始计算。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目的是为了减轻开发企业的前期投入资金压力

二是购房补贴限制条件减少,对外来人员安家及大学毕业生不再考虑是否就业缴纳社保问题,凡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均可对照政策享受补贴。

三是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对购买非住宅类的新建商品房也纳入补贴范围。

四是大力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带押过户”,与各商业银行对接沟通,业主在对抵押房产进行转让时,无需提前还款即可为买卖双方办理解押转移登记和再抵押手续,降低交易成本,简化过户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保障。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二是通过宁国融媒公众号宣传,三是通过开发企业销售部广泛宣传。

(二)政策解释保障。住建局(房管中心)组织业务科室学习政策内容,全面掌握政策内涵,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房管中心市场科0563-4033020)。

(三)补贴受理保障。制定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市民之家三楼房管中心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受理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电话0563-4023436),受理时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四)财政资金保障。所有购房补贴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分别在2025、2026、2027年30%、30%、40%比例发放。

八、 咨询联系方式:0563-4033020

联系人:吴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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