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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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08-001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08-001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5:15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





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地用改〔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加强规划成果中节约用地落实情况审查,确保符合节约用地规范要求,不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2.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省新增耕地核定标 准和办法,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监 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年度“进出平衡”,坚决守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稳定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小田变大田”、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指标核定。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对新增耕地潜力大、可开垦新增耕地连片面积较大的区域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从严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进行改建,减少非必要的新增沟、路、渠。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4.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制定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优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动态检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2025年
5.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度。深化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制度。本着简化程序、规范流程、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工作指南,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流程、会商机制、方案论证、用地预审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具体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四)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6.优化产业园区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优化经开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结构。积极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7.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立体空间开发利用。鼓励经开区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开展产业用地类型转换研究。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探索研究配套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8.强化亩均效益评价激励机制。强化亩均效益评价激励机制。按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将工业项目用地运用差别化政策,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适度保障,对连续两年评为C的规范转型类企业以及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不予安排。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9.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完善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将经开区实际管理范围纳入评价区域。强化评价结果在综合考核、土地供给、政策激励等方面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倒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0.探索推进产业用地“清单制”。根据《安徽省社会投资 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发园区要完成范围内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环境影响、土壤污染状况、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由相关部门依据普查结果,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1.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和“双合同”监管。严格落实省制定的《产业用地指南》《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将省统一印制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纳入工业用地出让条件,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对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低效工业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2025年
12.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 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 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 空间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探索建立工业邻里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将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设置于工业邻里中心,发挥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提升园区环境品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2025年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13.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调整机制。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亩均效益评价等相关工作成果,制定我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依据标准建立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5.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强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确保全市截止上年度末的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30%,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基数的15%。强化攻坚行动季度通报,落实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精准报地批地,切实加强土地“批、供、用、管”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16.建立城乡统一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区域的地价水平,对基准地价进行必要修正,推动地价评估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遏制竞相压低地价甚至无偿出让土地的恶性竞争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7.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探索简化工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流程。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工艺流程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厂区规划细化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园 区或 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宁国经开区管委会、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8.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允许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 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条件下按幢(层、间)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经属地单位认定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分割转让。对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产业园以及因企业融资需求,需分割登记的,可采取分摊土地共用面积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建立工作专班,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跟踪评估。把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及时开展论证评估,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并于每个年度的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绩效评估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宣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4年6月开展试点中期评估,确保2025年9月前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三)细化落实方案。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和青龙湾管委会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试点任务,制定具体细化措施。
(四)加强保障监管。严格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2022〕11号),强化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将地籍调查前置在供地环节,完善地籍数据库,提高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覆盖,源头赋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 管到 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一码管地”。
(五)加大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共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凝炼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经验和做法。
附件: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国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德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盛 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方 健 市政府办主任
韩超刚  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邓海林 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刘小陆 市发改委主任
窦宁枫 市科技局局长
潘志胜 市经信局局长
陈 健 市司法局局长
童卫兴 市财政局局长
朱庆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宏亮 市住建局局长
周明宝 市交运局局长
彭小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家柱 市水利局局长
汤红剑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傅 强 市市场监管局
余海松 青龙湾管委会主任
吴孔青 市税务局局长
胡程鹏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邱海伦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周 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庆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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