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和排放污染物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和列入重点考核或治理的排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分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四)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的审核与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生态破坏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指导各分局的环境监察工作。
(九)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现场处罚,“一般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后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环境监察计划及重点监管对象环境监察安排。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
纳入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宁国市环保局(本级) |
2 |
环境监测站 |
3 |
环境监察大队 |
4 |
污染控制科 |
5 |
开发区分局 |
6 |
中溪分局 |
7 |
青龙湾分局 |
8 |
港口分局 |
9 |
城区分局 |
三、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四、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44.1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44.1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4.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支出调整增加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4.12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4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8万元,占39%;项目支出635.32万元,占6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4.1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44.1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4.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支出调整增加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1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4.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支出调整增加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4.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的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支出调整增加等。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宁国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未完成,部分款项未支付,结转到下一年度;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与执收部门统一结算,单位决算未反映。其中基本支出408.8万元,占39%;项目支出635.32万元,占6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5.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发放的各项奖励费列入此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与执收部门统一结算,单位决算未反映。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2万元,支出决算95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宁国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未完成,部分款项未支付,结转到下一年度。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5.1万元,支出决算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与执收部门统一结算,单位决算未反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宁国市环保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宁国市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宁国市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宁国市环保局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宁国市环保局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17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635.32万元。全年共组织对17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635.32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