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402-00010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征求《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经信局牵头拟订了《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初稿)》,随后召开座谈会征集了部分市直部门、部分企业代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送至ngg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反馈”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经信局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池莼联系电话:0563-4036056邮政编码:242300
宁国市经信局
2024年2月4日
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工作部署,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1.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贡献地位作用。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尊重崇尚优秀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包保企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定期召开政商恳谈会,借助省营商环境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协调解决的,由营商环境办交办至责任单位并督促办理,做到“当天受理、次日交办、第三日反馈、限期办结”,以月为周期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营商环境办>)
3.弘扬企业家精神。每年评选表彰宁国发展功勋、宁国发展贡献奖、宁国市“亩均英雄”、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服务业优秀企业,发挥优秀企业及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二、维护民营经济市场公平竞争
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权益保护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且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在市场准入上,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不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准入,同时将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在窗口和网上予以公示公开,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
6.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落实省发改委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清理招投标领域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宣城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做到“六不准”: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承诺在行政监管、审批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方面应用推广力度,加强“承诺—践诺”闭环监管,将各行政主管部门跟企业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对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戒,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全面推行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制定印发《宁国市信用修复手册》同时积极协助有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9.强化金融政策引导。优化完善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机制,落实已出台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细化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引导、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达70%左右。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债券,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落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行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覆盖面。(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宁国支行、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宁国支局)
10.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借助宣城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强化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实现平台全流程办理放贷业务等功能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规模,推广“信易贷”“绿税贷”等服务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人行宁国支行)
11.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倍增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全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结合最新上市政策动态筛选完善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切实加大上市挂牌融资奖扶政策激励,对企业赴沪深交易所及境外成功上市、赴北交所成功上市、赴“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分阶段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强化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对入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尽力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保障
12.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借助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实现档案业务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取消省内关系转移手续,通过国家平台实现跨省转移“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支持企业引才留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帮助解决所引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同等享受在宁人才相关政策。实施“政聘企培”,帮助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4.推进产教融合。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链,积极开展省级产教融合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力争我市更多优质企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企业名单,充分享受各级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安材学校)支持安材职业学校打造“宣城工匠学院”。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围绕“1+4”主导产业,积极组建宁国市产教联合体,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领域,新建“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等相关学科专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安材学校)
五、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供给
15.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比重。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深化经开区“标准地”改革,探索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
16.保障能耗需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决策部署,实施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加强本级统筹,保障本级民间投资高质量项目用能需求,全市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7.保障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建立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实现用水电气网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实行重大项目接电“一对一”包保负责制,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建设“开门接电”样板区。(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天然气量价挂钩政策,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加大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督查。推进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改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六、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8.梯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优化“个转企”服务,“个转企”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直接变更”办理登记,免收各类换证费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深化规模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培育企业梯次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政策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9.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本级科技项目并择优向上推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依托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安工程(宁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协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形成更多引领性标志性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入融合,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加大对“三首”、工业精品、新产品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发挥省对“三首”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对“三首”产品的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建立宁国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提供中小企业“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1.推动绿色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标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或行业领先水平,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提升。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2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刑事立案、民事裁判和执行监督。谦抑稳慎保护企业权益,推动文明理性包容柔性执法。规范采取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查办情况及时依法调整或者解除相关措施。滚动排查涉企“挂案”。健全涉企冤错案件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及“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及时纠正。(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3.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安徽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实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审计、巡视机构应按规定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并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4.加强公平规范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落实考评机制,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整合各类执法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制定市本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确定年度检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动态调整和执法备案工作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全面排查整治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罚款事项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保护易受侵害企业信息库,加强知识产权警企协作,畅通便捷举报通道,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刑事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培训及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法院)
八、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6.规范政商交往。严格落实《宁国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联系交往,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做好服务,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7.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治理。相关联席单位配合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务失信人员,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在网站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8.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民营企业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30日的缓冲过渡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和评估涉民营企业政策、规划、标准时,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代表等共同参与,其中民营企业代表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9.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广泛宣传推送《宁国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完善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提速提效兑现各类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
九、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30.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宁国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规范政治安排,落实综合评价工作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支持工商联在民营
31.加强新生代民营
32.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的交流合作,强化法务和财会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33.支持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在“万企兴万村”行动、爱心助学、扶危济困等方面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十、加强组织实施
34.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商制度,积极构建集中、协同、高效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的服务体系。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35.强化调度考核。定期调度分析民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完善工作举措。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民营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
36.狠抓落实问效。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定期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等)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28条举措;11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0个方面、38条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贯彻落实举措。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在《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36条具体措施,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支持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宁国市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2021〕36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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