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规划背景
近年来,中央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从2015年5月份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9月份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10月份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体系。因此,生态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将是“十三五”乃至后续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但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我国环境保护将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机遇和调整并存。
机遇主要体现在:(1)经济增速换挡,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GDP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2)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我国城乡更加统筹协调,更加关注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环境污染增量的增加相对下降。(3)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能源需求呈现“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高耗能行业增长缓慢、能源强度控制增强等引发经济总量与化石能源需求“脱钩”。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煤炭消费比重逐年下降,污染排放强度高位回落。
挑战主要体现在:(1)污染治理迟疑不决、患得患失。在经济下行、政府和企业资金捉襟见肘情况下,治理行动难免不够坚决,企业存在潜在的治污设施不运行不建设的行为等。(2)布局性污染点状转移、面上扩张。东部地区传统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区域梯度转移带来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空间结构的变化,承接地区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转移集中区,工业开发区规模小数量多,治污设施不完备,环境污染排放呈加剧上升态势。(3)产能化解尴尬无奈、进退两难。近年来,许多产能由既落后又过剩转变为过剩但不落后,进一步淘汰压减将更多涉及非落后产能,拆除设备的法律依据不足,企业有所抵触,政府赔偿企业损失带来的财政负担显著加重。
就宁国市而言,“十三五”时期,我市处在“东发西提”阶段,土地、水、环境等要素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约束将越来越强。为推进“十三五”期间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宁国市委、市政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联动”战略,积极巩固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础地位,实现全市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打造富裕、文明、和谐的城市。因此,认真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科学分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好“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对推动宁国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打造富裕、文明、和谐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宁国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同时,按照国家和全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宁国环境保护工作,于2015年8月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力争符合宁国市市情,顺应发展要求,努力做到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由于该项工作的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政策性变化,因此,《规划》中有关目标任务,特别是有关工程项目实施时间、投资等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1.2编制依据
1.2.1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1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1、《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环发〔2007〕195号;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日);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2日);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8月3日);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
15、《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20日);
14、《安徽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10月);
1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
16、《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6月29日修改);
17、《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2006年10月11日);
1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2月30日);
1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11月8日);
20、《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5年3月1日);
21、《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12月24日);
2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2014年2月10日);
23、《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2月21日);
24、《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7月16日);
25、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2.2参考文件
1、《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3、《宁国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4、《宁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5、《宁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
6、《宁国市统计年鉴(2011-2014)》;
7、《宁国市城总体规划(2007-2020))》;
8、《宁国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0~2014》
9、《宁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2020)》;
10、《宁国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1、《宁国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12、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1.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导,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打造强市、建设美好宁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宁国市环保工作需紧紧围绕服务和推动全市科学发展,以加强项目建设、机制建设、生态建设和自身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环境监管和服务职能,不断适应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环保工作要求,推动环境治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努力提升环境要素对我市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1.4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本身就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思想。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从环境功能分区出发,以环境要求为基础和底线,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2)坚持依法治污、法治管理
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主动适应、主动调整、主动转变,务实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建立源头严防制度、过程严管制度和后果严惩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
(4)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6)坚持整体衔接,互联互动
规划与本市“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协调。协调各方行动,体现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
此外,宁国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同时考虑空气、水和土壤等三大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与三大行动计划的有机衔接。
1.5规划年限、面积
1.5.1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15~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2规划面积
以13个乡镇6个街道103个行政村,总面积2487平方公里为规划范围。
八个镇:仙霞镇、中溪镇、宁墩镇、梅林镇、港口镇、霞西镇、甲路镇、胡乐镇。
四个乡:青龙乡、方塘乡、万家乡、南极乡。
民族乡:云梯畲族乡。
六个街道办事处: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街道、竹峰街道、汪溪街道、天湖街道。
宁国市规划范围图见图1.5-1。
1.6规划技术路线
图1.6-1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因规划内容篇幅较长,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