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和实施意见;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科技兴市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组织拟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实施和管理。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及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管理地震宏观检测网点,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科技局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高新技术管理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技合作科)、地震办。行政编制8人,实有7人,退休7人。
市科技局下属两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5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引导与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托三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遴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分层次予以培养扶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净增8家左右。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争创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年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在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电子元器器件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10项科技攻关和重大专项项目,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举办科技进步奖评选活动。
(二)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通过舆论宣传和引导、利益驱动机制、奖励政策引导以及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指导等措施发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进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或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研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大院等,推进企业建立科技创新载体。做好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尽快建成汽车零部件检验检测平台。推进省级可穿戴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集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运营、中介服务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众创空间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宁国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加大引进省内外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力度,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三)加大高端人才招引力度。围绕全市“4105”十大工程,紧扣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完善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保持政策高位运行,着力于三条主线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一是通过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人才的“引进来、送出去”,加快中鼎院士工作站、龙晟可穿戴材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设;二是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来宁创新创业,实现人才和项目双落户,争取引进1-2家团队落户到我市;三是围绕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加大引进力度。
(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能力。一是要依托开发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专利申报。二是要强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力争三年内先后完成三年主导产业的评议工作,为企业新产品研究方向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加快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全面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四是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探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新产品的认定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年发明专利申请达1000件,授权突破1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0件。
(五)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攻关和农业成果转化。
(六)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宏观观测,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建设;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台维护及监测数据应用;强化乡镇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升乡镇防震减灾工作水平;推进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六进”活动。
第二部分 宁国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257.7904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7904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1.7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98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257.7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7904万元,占100%。科学技术支出221.7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98万元。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257.7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904万元,占4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37万元,占53%,主要用于科技事业发展等支出。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7.7904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7904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1.7305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59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4.834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5.6498万元,占6%。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7904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21.7305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59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4.834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5.6498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支出”2017 年财政拨款预算221.730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1.1522万元,增长47%,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科学技术支出经费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4.7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等;“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预算5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科技服务经费支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支出、防震减灾经费支出和科创中心工作经费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驱动工程经费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5.575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5.7708万元,下降50 %,减少原因主要是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0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4.8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62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834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361万元,增长8%,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5.649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747万元,增长31%,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住房公积金12.4454万元、提租补贴3.20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7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7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1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38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包括二级机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7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