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皖建督〔2019〕108号)、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宣城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以及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为民初心、坚持文明养成、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原则,切实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在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12月底,完成城区10%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12月底,完成城区50%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12月底,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为先。把方便群众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脚点,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减少堵点痛点,提高参与热情。在居民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统筹考虑间距、功能等因素,吸收采纳居民合理意见,积极消除邻避顾虑。源头分类、垃圾投放、宣传教育等各项措施,应坚持群众立场,在群众角度,让群众得实惠少跑腿。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要充分考虑小区体量和居民人数、多层和高层、楼栋密度等因素,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亭棚,坚持先易后难、先培育再提高的步骤,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合理选点建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逐步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通过以学生带家庭,以党员带单位,以示范区带全市小区,实现先进带后进,少数带多数,让生活垃圾分类从难点变亮点。坚持培育一批、示范一批、推广一批,每年选树5个示范小区,打造3个示范公共机构,打造3个示范学校。
四、实施措施
(一)多样宣传,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把宣传作为引领工程,广泛宣传引导,切实让生活垃圾分类常识“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全市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社区网格员、引导员、志愿者、党员干部上门入户宣传,让每个学生、每个家庭、每个单位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熟悉分类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和经验,加强新媒体传播,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把从娃娃抓起作为源头工程,开展全覆盖、浸透式宣传,逐步培育习惯养成。各相关单位要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依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带动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作用,探索在单位内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先锋岗,对外实行结对共建、结对指导。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动员,并通过调度、督查、考核等措施,确保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动起来、分起来,共同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大推进格局。
(三)因地制宜,合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按照便捷、灵活和“一街道一案”原则,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建设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亭棚。根据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街道办事处选址、建设及撤桶并点的思路,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的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应简约简易,因地制宜,投放便利。
(四)稳步推进,强力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按200-300户/处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积极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适时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把撤桶并点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落地的标志,按照设施不齐全不撤桶、不宣传不撤桶、引导员未培训上岗不撤桶原则,有步骤有计划的在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坚决杜绝简单粗放和“一刀切”,避免产生负面舆情。撤桶并点前,按照“敲开门、见到人、讲到位”的要求,以小区为单位开展动员,通过“扫楼式”入户宣传,确保垃圾桶撤的掉、撤的稳。
(五)定人定岗,全面实行引导投放机制。引导员引导投放机制是前端分类的重要制度,引导员主要负责分类投放收集点的维护、宣传、引导和初步筛拣,每1-2个收集点落实一名引导员,按照定时定点原则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引导员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联合引导员、志愿者做好收集点设施建成后的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值守引导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六)依法依规,强化综合执法保障。严格执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等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对阻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恶意阻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由城管和公安等部门依法联合查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对拒不分类、乱投乱放、混装混运等行为依法查处。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入户宣传范畴;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考核范畴。
(三)市政府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制定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牵头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五)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城区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新建开发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及规模;协助已入住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
(八)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恶意阻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的分类监管。
(十四)市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
(十五)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培训、组织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专人专班,全面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辖区所有居民小区分类设施的选址、建设及撤桶并点;负责做好分类设施建成后的非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宣传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宁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考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市、街道、社区、物业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垃圾分类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以我为主”思想,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切实抓好收集点运行、引导员管理、宣传引导、舆情应对等关键环节工作,协同推进,形成最大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公布工作进度,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调度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进度及质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比活动。各街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突出公众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场所广泛开展专项宣传,使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成为广大市民的习惯意识。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强化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奖补资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项目建设、运营以及引导员工资等,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六)鼓励多方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鼓励环保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义工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其他乡镇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差异,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的不同,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色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社区(村)、居民集中区,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精品点,以点带面,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附件:1.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技术指南
3.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
4.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倪志品宣城市委副书记、宁国市委书记
杜德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韩亮市委办公室主任
方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周喜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委非公工委书记
许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小陆市发改委主任
王泽银市教体局局长
胡涌市公安局政委
陈健市司法局局长
童卫兴市财政局局长
朱庆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宏亮市住建局局长
周明宝市交运局局长
向经强市商务局局长
何祖文市卫健委主任
傅翔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新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章茜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何国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欧阳慧君团市委书记
陈燕市妇联主席
胡程鹏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童剑锋西津街道党工委书记
汪世钢南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纪世中河沥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程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附件2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技术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区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生活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着眼于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蓝色):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红色):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绿色):是指在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黑色):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设计。
(一)办公区
1.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一组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中残渣等;在公共区域设置1-2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某一公共区域定点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重点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
(二)居住区
1.居民小区:每个家庭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应设置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临时暂存点;每200-300户设置一组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亭棚。
2.行政村:以户为单位,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亭棚。
(三)公共场所
1.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主次干道、车站、商场、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鼓励不设垃圾桶,确需设置的,应定点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严禁设置单个垃圾桶。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印有明显字样。
三、收运体系
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标识统一且醒目、规格适宜的分类运输车辆。
(一)“可回收物”收运。居住区采取由居民分类投放至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亭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运行单位集中存放、定期上门分类收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可采取电话预约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分类收运或自行送至废品回收站点。
(二)“有害垃圾”收运。采取定期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服务运行单位集中收集后转运至生态环境分局认可的贮存点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厨余垃圾”收运。实行每日定时收集,由特许经营企业统一采用厨余垃圾专用清运车进行收运及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收运。实行每日定时收集,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环卫清运公司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转运至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附件3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有序引导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努力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展示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形成党建引领、机关率先、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住建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基本内容。
(二)围绕着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要求,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宣城市委关于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工作成效。
(三)围绕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生活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实事,是事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大事,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
(四)城区公共机构和生活垃圾分类重点部门领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工作进展。宣传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小区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五)生活垃圾分类典型人物和事例。要对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报道,积极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宣传方法
(一)加强媒体宣传
1.主要媒介宣传。通过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重点宣传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政策法规等,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动态、经验做法等。
2.新媒体平台宣传。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予以重点报道,采用文字、图片、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营造良好氛围。
3.做好对外宣传。积极向省市主流媒体推送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
(二)拓展宣传渠道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资源、创新载体,全方位开展科普宣传,营遣浓厚的分类氛围。充分利用各自所属的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等载体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
2.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电梯间、食堂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发布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施情况。发挥党员干部先锋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引导家庭、亲戚、朋友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3.集中开展现场科普宣传。定期在广场、公园、大型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咨询点,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宣传、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小礼品等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三)开展主题活动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队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志愿服务宣传范围,开展志愿实践活动。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2.开展多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专业人员,熟练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投放要求、处置流程、设施配置、注意事项等内容,更好地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和宣传培训工作。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园“五进”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街道、各责任部门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宣传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宣传力量,明确宣传职责,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相互配合,及时反馈。各街道、各责任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推动方案落实落地;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委宣传部报送推进情况、经验做法等信息。
(三)注重创新,持续报道。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同主题教育宣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主旋律。同时积极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结合市民群众活动、结合各单位企业工作特点,采取针对性宣传教育。
附件4
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注重体现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开展绩效,推动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组织
本考核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公共机构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督查考核;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审核、指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居民小区考核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指标和主要内容
(一)重要指标
到2024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城区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系统。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街道开展“定时定点定人引导”,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达到90%、分类投放准确率达6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内容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共分2类,分别是《宁国市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宁国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宁国市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围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从设施配置、组织制度、宣传培训、日常管理、加分项等方面进行考核。
《宁国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从组织制度、宣传培训、设施配置、信息报送、分类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
依据《宁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对城区公共机构、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考核。
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分析、听取汇报、走访问询等多种形式的考评方法,贯彻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并把生活垃圾分类信访投诉处理结果纳入考评体系。
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拍照留档,汇总后将整改通知单发送至责任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六、示范创建
城区公共机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且验收成绩90分以上)的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单位;居民小区根据年终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且验收成绩80分以上)的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示范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规范考核方式,与市委宣传部、效能办等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及时编发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通报。
(二)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权责相符、奖惩对等”原则,对组织推进责任未落实、分类收运体系不到位造成工作严重滞后产生负面影响、上级考核扣分等三类问题,除对照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外,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以及全年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在目标考核中扣分。
(三)强化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建立本单位内部督查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助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相关条线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定期编发督查情况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反馈。
八、考核运用
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考评对象,同时通过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办公室简报进行公布。
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考评对象的综合考评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考评,并作为相关评比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宁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1.《宁国市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4-2.《宁国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