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金融信息交流,研究拟定本市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支持和配合驻宣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市政府与中央、省金融机构及其驻宁机构的联系;引进驻皖地方金融机构在宁国设立分支机构;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协调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实施对我市准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规范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负责对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指导,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上市办)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金融科、资本市场科。全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5名,聘用人员1名。
三、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金融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全市“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继续抓好银行信贷融资工作;持续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强力推进上市直接融资工作;着力做好金融创新创优工作;切实加强准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宁国市金融办2014年部门可支配收入56.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56.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4.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8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金融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万元,占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万元,占0.89%;医疗卫生支出1.1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占4.45%。
附:1、宁国市金融办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宁国市金融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宁国市金融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宁国市金融办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宁国市金融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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