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我市“三公”经费总额逐年递减。
一是源头控制、预算约束。将预算编制作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源头,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在年初预算编制环节,做实做细部门预算,从紧从严安排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实现“三公”经费预算数和决算数只减不增。 二是健全制度,细化标准。我市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出台了压缩全市“三公”经费相关政策,建立了党政机关接待、差旅、会议、培训、出国等经费开支详细审批制度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开支范围,严格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执行。 三是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明细,使“三公”经费使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传导责任压力,形成倒逼机制,各部门和单位更加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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