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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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宣城市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26
有效性: 已失效
2019年宣城市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00:00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9〕1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整改要求,以支持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实施范围

2019年,有扶贫任务的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有关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三、实施主体

(一)具备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

(二)确定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划出一部分资产,将其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和一般农户。

(二)完善利益联结。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实现互利多赢,完善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

(三)加强风险防控。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县(区)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扶贫菜单和补助目录,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大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界定量化资产。在清理村级资产的基础上,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确定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

(三)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集体予以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优先带动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收益分配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倾斜。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

(五)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

(六)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收益。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垫付资产收益。

(七)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村集体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市级做好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县级负责统筹安排,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如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机设备等。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法律顾问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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