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市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拆迁;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供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路灯、雕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配套建设,指导村镇住宅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房地产、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供气、排水)、勘察设计咨询、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建设监察。
(九)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落实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新增的相关职能。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住建委机关
行政机关
14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局
全额拨款事业
31
宁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8
宁国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
宁国市建设监督管理站
10
宁国市建设监察室
5
宁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自收自支事业
4
宁国市建筑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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