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3-27 15:55
来源:竹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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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起草了《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30001,邮箱:33556829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7日
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由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所牵头制定了《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27日前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起草了《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3月27日在街道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拟定街道初稿。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引,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确保圆满完成“一年两征”工作任务,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更好的为返乡的退役士兵做好相关政策扶持激励,促进街道双拥工作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参军入伍氛围。
竹峰街道2024年度征兵及双拥工作奖惩规定
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引,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确保圆满完成“一年两征”工作任务,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更好的为返乡的退役士兵做好相关政策扶持激励,促进街道双拥工作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参军入伍氛围。现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各村每完成一名大学生毕业生在街道参军入伍,本年度给予相关村民兵营长1000元/人的奖励,大学毕业生家庭3000元/人的奖励。
2、根据《兵役法》、省、市有关征兵文件精神,每年对表现优秀的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给予500元的奖励,先进单位1000元奖励,并在全体办村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
3、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报名应征的,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在市征兵办公室报销后,返乡差旅费用差额部分由街道进行报销。
4、对于参加征兵体检的应征青年,给予每人体检日30元/天的伙食及交通补助。
5、应征青年当年因身体原因需在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在街道武装部指导下,所花费的预检和复检费用,按照实际收费,给予报销。
二、保障措施
1、当年退役的退役军人参加市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招聘会、就业创业培训会,给予每人30元/天的伙食及交通补助。
2、退役军人干事在退役军人服务、征兵工作氛围营造,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处罚措施
1、将征兵工作责任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将征兵任务分解到各村和人,将征兵工作作为各村及个人年终武装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当年未有应征青年参军在街道入伍的村,民兵营长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3、对因新兵个人思想问题导致退兵的,其所在村书记及民兵营长该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4、对适龄青年逃避服兵役行为的,严格按照《兵役法》及省、市有关征兵文件配合给予处罚。
上述奖励、处罚措施,个人奖励金由财政统一支出。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