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15]91号、宁编办[2015]98号文件规定,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重点,组织对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审计。
(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监督。
5.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殊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向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八)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由局本级和两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25人,目前在职21人,退休人员12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统领,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全力服务宁国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大局。在全面完成审计计划,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任务的过程中,继续加强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尤其是关注经济安全,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努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推动财政预算资金规范运作。适应公共财政领域的深刻变革,围绕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开展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成效,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关注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养老、保障性住房、教育、文化等关系民生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在做好造价审计同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维护经济秩序的“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谋士”,反腐倡廉、规范权力运行的“斗士”。
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64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360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42.21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07.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医疗和卫生支出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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