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编制全市生态建设、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林业重大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保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的职责;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山权属纠纷调处。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编制下达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木种苗和林权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转报;组织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
(五)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各类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重大森林植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研究申报并组织实施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组织开展林业科学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拟定和申报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基金征管、使用和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开展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板桥自然保护站、林业木竹检查站等四个决算单位。
三、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45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54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4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2万元,占47%;项目支出3434.8万元,占5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54万元,支出总计645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6万元,增长21%。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5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6万元,增长2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8万元,支出决算为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和专项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19.2万元,占47%;项目支出3434.8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万元,占5.7%;节能环保支出1264.2万元,占19.6%;农林水事务支出4732.3万元,占73.3%;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占0.6%。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5年度决算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林业发展改革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369万元,比2014年增加64万元,增长17%,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90.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离退休人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2015年度决算1264.2万元,比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支持退耕还林事业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015年度决算4732.3万元,比2014年增加1208.9万元,增长26%。其中行政运行62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092.9万元,森林培育388.6万元,林业技术推广60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7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50.7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132.5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75.5万元,林业产业化11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116万元,林业贷款贴息11万元,林业防灾减灾8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57.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1.1万元,比2014年增加6.1万元,增长15%,其中提租补贴4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宁国市林业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