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受理核验、资格确定、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从政策实施开始,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科 0563-4034273 |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
15元/头 |
养殖场(户)向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根据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科 0563-4132110 |
|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 |
1.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3〕38 号); 2.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宁国市财政局《2023年宁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宁农〔2023〕243 号) |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
|
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工:对利用我市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 |
秸秆收储运奖补:对秸秆打捆离田面积500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根据“谁打捆离田、奖补谁”的原则,按照不超过5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
1.秸秆打捆机购置补贴: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购置秸秆打捆机,在农机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台不超过购机总价30%的标准进行补贴,与农机补贴叠加后不超过购机总价的49%(申报购置补贴的秸秆打捆机须为省农机购置补贴名录内产品且已通过农机部门审核;如因年度资金不足,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2.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和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重点签约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签约项目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按照线上5000元/个、线下10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程序: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收购利用台账等相关材料)—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示无异议报送宣城市—宣城市市级审核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2.秸秆收储运奖补程序: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打捆台账等相关材料)—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示无异议报送宣城市—宣城市市级审核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3.秸秆打捆机购置补贴程序:秸秆打捆机购置主体提出申请(附秸秆收储协议或打捆协议、打捆机销售合同和发票)—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拨付奖补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4.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业务服务等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
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原则上按年度发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业能源科 0563-4033775 |
|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
|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发展改革委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国库集中支付 |
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
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国库集中支付 |
在省里规定时间内发放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中心 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