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24U/201304-00902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宁国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文号: | 宁国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生成日期: | 2013-04-02 | 发布日期: | 2013-04-02 |
宁国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宁国民政围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宁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城市低保加强规范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保障对象稳定在6000人左右,保障标准从月人均180元逐步提高到260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706万元;农村低保制度逐渐完善,不断提标扩面,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保障对象增加到近10000人,保障标准从年人均840元提高到1560元,累计发放低保金2571万元。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783万元。市乡村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健全完善,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发放救灾款1100万元,救济衣被2万件(床),救助灾民9.5万人次,支持灾民倒房重建737间。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1所,新增床位540张,集中供养率达40%。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累计救助8000余人次。
——基层民主政治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顺利完成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首次社区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按政策规定先后4次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等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效果显著;深入开展双拥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累计发行福利彩票9800万元,筹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00万元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得到较好落实;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累计接受社会捐赠318万元用于安老、助幼、救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全市福利企业发展至31家,残疾职工总数573人,占职工总数的36%。残疾职工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各项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发展,累计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41个。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区划调整,现我市辖8个镇、5个乡(其中民族乡1个)、6个街道办事处,11个社区居委会、10个居委会、103个村民委员会;完成了城市设标工作,城区共设标准地名标牌947块,设立楼门牌30000余块;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作出版了新版宁国市政区图;加大了边界纠纷调处力度,有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婚姻登记管理规范,登记合格率100%。殡葬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市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31处。2007年圆满完成老虎山迁坟工作,集中迁移坟墓4698棺,城市东大门形象彻底改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整体推进,完善工作体系,促进内外结合,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了功能提升,形成了民政事业大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全省城乡低保暨医疗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十二五”期间宁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宁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五大”战略,加快推进“五区”建设的关键五年。民政事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围绕增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提升综合竞争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宁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不断倾斜,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宁国民政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民政需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加重视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加大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创宁国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十二五”期间宁国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目标,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总体部署,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理念提升、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具有宁国特点的民政事业体系,基本形成与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1、深化完善惠及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各类社会保障的有机衔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基本满足,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推动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格局。村(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队伍逐步壮大,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3、加快构建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日益完善,建设一批服务大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服务和福利设施,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形成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内容完备、机制灵活、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4、基本健全协调、协作、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提高民政综合统筹能力,形成综合协调有序、部门协作有力、社会协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指标
1、基础民生保障类指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政策完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范围进一步拓展,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类经常性社会捐赠点达40个;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总人数达到3800人,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达2000人,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2800张,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服务需要;“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建立,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全覆盖。
2、基层社会管理类指标。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60%以上;村(居)委会办公及综合活动用房条件逐步改善;社会组织作用和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6个以上;社会工作者数量达400人以上;社区志愿者数量达4000人以上。
3、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100%以上,实施社区“下楼工程”率达100%。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发展惠民。完善困难对象的托底性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着眼和谐,强基固本。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发展老龄事业,促进社会代际和谐;推动慈善事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和谐;深化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完善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促进城乡社区和谐。
3、改革创新,务实善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民政管理体制与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十二五”期间宁国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逐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协调、运转高效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救助政策。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等相关指标相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难人群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实行城乡统筹;继续完善各项积极救助政策,探索制定与家庭规模、结构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范围,逐步体现救助政策的“梯度效应”,体现公平正义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2、健全救助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体制,强化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继续深化社会监管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困救助,创新社会服务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工作氛围。
3、改进救助管理手段。不断推进和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操作,强化社会救助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查询系统;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各项救助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4、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救灾资金随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支出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完善重大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会商、评估、发布制度,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新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座,重点乡镇(村)建立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室。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十二五”末,争取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5个以上。
(二)加快发展社会福利
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推行集约化运作、项目化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形成400人左右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
2、分类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并充分发挥市场投入机制作用,在统筹规划基础上突出市老年公寓养老示范功效。乡镇(街道)重点发展以大中型、综合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抓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和市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
3、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社会化、集约化运作方式。完善对困难对象的服务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促进养老福利服务规范发展。
(三)全面深化老龄工作
进一步落实“六个老有”目标,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
1、建立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拥有本市城镇户籍、无稳定收入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银行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提高100岁老人的生活津贴。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认真开展老年人维权知识和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协助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和惠老政策,维护老年人在衣食住行、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制度。
(四)巩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促进军政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及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重点加强市烈士陵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自谋职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率逐步提高,扶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就业和创业。认真细致,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少数复退军人信访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深化发展新时期双拥工作。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筑牢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确保双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基层有活力”为标准,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完善社区服务。围绕社区就业、救助、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重点服务领域,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建设,全面实施社区“下楼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2、深化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保障其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工作经费。深化民主选举制度,完善社区民主自治,逐步扩大居委会直选比例。强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务公开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率达100%。
3、加强基层民主。进一步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村委会为基础,9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六)加快社会组织发展
通过健全规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等措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政策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1、促进有序发展。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等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服务、科技创新、养老助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培育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
2、推进自律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社会组织创优活动,优秀率达60%以上。
3、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数据库,搭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社会组织申请登记“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核名、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七)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不断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1、营造慈善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社会责任,树立慈善典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光荣,参与慈善高尚的社会氛围。调动和凝聚社会力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创新善款募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设立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形成以慈善认捐、慈善一日捐、慈善项目捐赠相结合的捐赠模式。
3、创新慈善救助模式。围绕助学、助医、助困、助孤、助老、助残活动,以救助促进募捐,以募捐推动救助,树立慈善救助品牌。
(八)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适应城乡规划体系布局要求,科学、合理、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规划与行政区划相协调。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大力度,完成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现对行政区域界线的长效动态管理。编制出版新版宁国市行政区划图。
2、加强殡葬事业管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村级公益性墓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建设,加强管理。“十二五”末,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率达100%。积极推进科技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规范执法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有序透明;完善办公设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建设,树立婚姻登记机关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将部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权有计划、有步骤地转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到费随事转,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高民政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社会保障、基层社区、社团组织、社工队伍和专项社会事务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民政基础力量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民政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民政所管理服务水平;民政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基层民政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市民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加强,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把民政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 “数字民政”建设步伐。以科技手段转变工作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破解民政工作人少事多难题。以民政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提升民政部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政格局。
(四)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
按照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补贴等方式为核心的公共支出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深化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优化福利彩票品种结构,更多更好地筹集福彩公益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五)强化规划落实与评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直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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