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发挥重大项目支撑作用,抓好市级247个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
1. 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坚持项目分层分类联系调度机制,实施“每周要素会商”机制,围绕工业强市、和美乡村、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利民惠民、关乎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落实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力争新开工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建成80个以上。积极开展资金争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拉动作用,力争全年谋划专项债券项目20个以上、谋划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70个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委、招商合作中心、各项目牵头部门)
2. 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六不准”等政策。聚焦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局、各项目牵头部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定期召开政商恳谈会,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尊重崇尚优秀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政府办、各相关部门)
3. 高效保障土地、林地要素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200亩,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由省级定额重点保障。对使用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市、县单独立项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定额子以保障。支持修建兼具森林防火等多功能和用途的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责任单位: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二、深入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
深入实施“1341”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点在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投入、科创平台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保持3%以上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4.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自研能力,提升自研项目水平并择优对上推荐。支持企业承担上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责任单位:科技局)
5.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技术转移中心,实施科技成果交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研发机构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支持专利获权提速,强化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6. 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工程促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举措》,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大与高校合作力度,围绕主导产业探索建立产业学院或工匠学院,选拔企业优秀人才到学院担任特聘教师。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技术骨干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安材学校、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支持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副总”。(责任单位:科技局)引导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
三、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立足我市产业特色,着力培育壮大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重点培育若干个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航企业和拳头产品,形成千亿级、百亿级产业梯次发展格局。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0家以上,10亿元、50亿元企业库不断壮大。
7.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1.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企业“退二优二”、“退低进高”,持续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力争全年处置工业低效土地1500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8. 加强制造业财税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亿元以上,新增上市报审企业1家、新增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增直接融资2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9. 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2024年,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50家,新增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3个、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个。(责任单位: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10.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进资源要素向A类、B类企业倾斜,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建设,鼓励争创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点。探索自主开发《宁国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发展平台》软件产品及信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项”工程,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11.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入推进经开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园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加快推进青龙湾休闲旅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
12.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认定。力争2024年新增各类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3个。(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
13. 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景区功能配套、业态升级、服务创优,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旅游供给体系。支持青龙湾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山门景区创建4A级景区。对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林地)给予支持,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民宿贷”“旅游贷”等信贷产品和创新旅游保险产品。(责任单位:文旅局、青龙湾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财政局、港口镇)
14. 深化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战略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坚定不移扩大消费和对外开放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稳外贸,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位居宣城市前列,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
15. 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皖美消费,乐享宁国”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让利惠民、挖掘消费潜力。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工贸分离,推进商贸业纳统入库。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宣城老字号”,提升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商务局)。开展皖美新场景消费新场景参选活动,推介一批消费优质新场景,示范带动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委)
16. 大力发展高质量电商。积极招引大型电商企业来我市运营,鼓励本土电商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培育更多省级十佳好网货。支持开展云仓建设,提升仓储配送服务水平,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建设电商创业基地。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引进优质团队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商务局)
17. 全力稳外资稳外贸。落实2024年“徽动全球”出海行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促进外资保稳提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推送2024年重点展会目录,支持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引导500万美元以下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领取政策性保单。(责任单位: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国支局)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
深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扎实做好“农头工尾、畜头肉尾、粮头食尾”增值大文章,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新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5个。
18. 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建设高标准农田1.3万亩,持续推进2个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和新建12个粮油单产提升示范点。支持水稻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综合服务面积1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19. 建设和美乡村。全面推进2023年度山门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启动2024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高标准打造2023年度6个省级中心村,建设5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完成18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0. 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金融支农。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点)认定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承担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上级绩效奖补。设立市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局)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补贴,对投保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七、统筹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基本民生、民生实事等民生项目,财政预算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21.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提高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持续推进“政采贷”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安排“三首”产品采购预算。鼓励采购人与“三首”产品企业协商定制,已入驻“徽采云”电子卖场的“三首”产品执行线上直购。落实采购鼓励政策,“三首”产品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满足采购文件业绩资格要求,同时可叠加享受其他政策。市公立医院等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采购、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的采购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
22. 大力发展教育体育事业。持续推进安心托幼、星级幼儿园评定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探索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省级实验区建设、学校综合考评等工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争创国家中职“双优”学校。积极承办省级赛事,组织做好第四届长三角体育节公开水域游泳、匹克球赛事,举行“皖美山水”骑行赛宁国皖南川藏线站比赛。落实《宁国市市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品牌赛事、体育培训与表演、体育旅游及健康休闲、体育制造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
23. 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水平。支持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推进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和市中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建设,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全面强化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推进甲路、港口、仙霞、中溪四个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将方塘乡卫生院建设成皖南川藏线急救分站,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编办)
24. 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分年度、分年龄段,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积极申报宣城市养老机构认知障碍专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民政局)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帮扶长效机制。培育发展慈善组织,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0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责任单位:残联)
25.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积极开展老旧小区“自拆自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会同政策执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