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湖街道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天湖街道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1日
天湖街道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宁国市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小微工程项目指60万元以下建设类工程项目,适用于办事处及所属村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实施的各类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活动。包括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公路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各类工程。
二、工程立项要求
小微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项目责任部门要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组织、安全、环境保护、用地规划及外部协调等方面进行专业的论证、分析,确保项目可行性,经街道班子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待资金落实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
三、工程设计及预算控制
小微工程实施前要对建设内容进行专业的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要做好设计及预算编制的控制和初步审核,并上报集体会议研究通过。
1.项目设计。对于工程资金较少或内容相对简单的小型维修项目或应急抢险需紧急施工项目(5万元以下),可以由经办部门、城建部门绘制简易图纸或采用文字方案等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内容的方式;对于资金较大或内容较为复杂的项目,本单位没有设计能力或不能表达设计内容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项目造价。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或相应的设计图纸进行预算编制,2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的控制价编制,并经承担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定稿文件。
3.对于施工前不能够确定具体工程内容的项目,如零星维修、文明创建、普查维修、突击整改等相关工程建设或劳务事项,应当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经集体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做好工程量核算把关工作。
四、工程采购方式
1.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类别、资金量等具体情况确定采取会议研究确定、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
应急抢险需紧急施工项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应急施工外,其他项目建设(5000元以上)均应通过会议研究后方可组织实施。
所有项目实施前应由经办部门填报采购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采购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后提请领导集体会议研究组织实施(5000元以上)。
2.5000元-10万元以内项目可采取会议研究确定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公司负责人为实际项目实施人,不属挂靠、借用他人公司使用的。
二是公司信誉较好,在工程建设中无劣迹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是公司资质条件符合拟承担项目的业务范围。
3.10万元-60万元以内项目均应当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五、招投标控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取网上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认可的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施工单位确定后,应由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完善其它手续后方可组织工程建设。
六、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工程开工后,项目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要负责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做好“三控”工作,并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对于质量、技术要求较高或者隐蔽性类工程建设,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监理。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或清单与现场情况不符应当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并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查看并制定方案,报经项目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按项目变更程序经集体会议研究后确定变更方案,工程变更内容不得超过中标价款(不含暂列金)的5%。
对于隐蔽性工程建设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建设内容。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进行初验收,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清理,编制工程决算。办事处组织项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收集、整理完善工程资料。
八、工程决算审计
项目工程决算初审后,由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工程量审计,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原则上2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都要经过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对于零星维修、劳务等事项应当由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九、工程资金支付
待审计定稿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提交会议研究同意支付后,并由施工单位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完善责任人、财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财政所应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及时做好工程资金拨付事宜。
十、工程建后管护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维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因非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程毁坏的,由办事处相关部门进行查看,制定整改方案报会议研究。
工程验收并满维护期后,工程交由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管护,主要以各村委会为主,对于重点的工程由办事处安排一定的管护经费委托劳务公司进行管护。
十一、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天湖办事处及所辖四个行政村,村级项目实施如有其他制度要求应当按要求执行。
本办法中执行的标准严格按照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20﹞163号 )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宣城经开区民生工程建设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开管﹝2023﹞63号 )等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执行,如有新文件要求,按照新标准执行。
宣城经开区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按照经开区管委会下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天湖街道办事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湖街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