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联合检查 |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100% |
1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
2 |
2024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宣城市林业局发起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数2家;抽查比例50% |
1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
3 |
2024年度全省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1.生产用地情况;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6.林草种子质量等。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数10家;抽查比例50% |
2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
4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
宣城市林业局发起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数3家,抽查比例为30% |
1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消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 |
5 |
2024年度全市木材加工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
宣城市林业局发起 |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
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为100% |
1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消防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 |
|
注:待宣城市林业局抽查工作计划下达后再作相应调整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