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河道采砂费征收制度。
4、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6、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重点及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对我市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9、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工作。
11、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负责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13、 承担全市水环境建设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水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水利科、水政科(行政审批科)、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4个内设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竹峰水利中心站、中溪水利中心站、青龙水利中心站、港口水利中心站、梅林水利中心站9个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
编制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4人,事业编制数57人。实际在岗职工行政14人,事业47人。行政离退休14人,事业离退休18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约3100人计划)、水库除险加固、省8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等民生工程。
2、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全力做好2015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认真开展汛前大检查,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出现的暴雨、台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3、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型以上水库项目建设、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及山洪沟的普查治理工作。完成城北防洪堤工程,推进双河西堤工程建设,力争早开工、早建成,切实提高我市城防标准。
4、继续推进引水进城工程建设;推进城西湖及其景观公园、城区三条内河生态治理工程;完成西津河城区段若干道橡胶坝建设的后续工作,逐步形成城区水景观;共同建设滨河景观区及多处亲水平台等工程。
5、探索新思路,引进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管长效机制,拟定出台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计划在胡乐、中溪2镇进行水利工程管护试点,建立起以市场主导、政府补贴的方式,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长期效益。
四、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可支配收入10404.1万元。部门支出决算总额10404.1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农林水支出102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