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宁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宁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3〕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范围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变肉”饲料化以及其它产业化利用奖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点)建设、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等事项的奖补支出。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
3、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和秸秆捡拾打捆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其他支出,由本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可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中相关秸秆饲料生产供应补助政策执行。
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根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023年利用我市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1)。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60元/吨、48元/吨和36元/吨的补贴。
2、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2023年我市无此类项目。
3、秸秆收储运奖补。对2023年秸秆打捆离田面积500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根据“谁打捆离田、奖补谁”的原则,按照不超过5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申报资料见附件2)
4、秸秆打捆机购置补贴。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购置秸秆打捆机,在农机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台不超过购机总价30%的标准进行补贴,与农机补贴叠加后不超过购机总价的49%(申报购置补贴的秸秆打捆机须为省农机购置补贴名录内产品且已通过农机部门审核;如因年度资金不足,可顺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5、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和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2022年重点签约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签约项目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2023年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按照线上5000元/个、线下10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
6、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业务服务等费用。第三方审计、宣传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支出,据实拨付。
上述1、2、3项的奖补资金按照省级60%,宣城市20%,本级20%的比例进行支付;4、5、6项的奖补资金由本级全额承担。
三、奖补程序
秸秆奖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审核的制度。具体如下: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程序。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收购利用台账等相关材料)—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示无异议报送宣城市—宣城市市级审核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2、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程序。实施主体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宣城市市级审核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3、秸秆收储运奖补程序。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经营主体提出申请(附打捆台账等相关材料)—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示无异议报送宣城市—宣城市市级审核批复—拨付奖补资金。
4、秸秆打捆机购置补贴程序。秸秆打捆机购置主体提出申请(附秸秆收储协议或打捆协议、打捆机销售合同和发票)—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拨付奖补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省秸秆博览会参展企业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业务服务等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市和县共同承担。省、市和县财政奖补资金据实清算。
(二)组织实施。乡镇是奖补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使用奖补资金。乡镇应根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项目计划,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秸秆打捆离田都要现场核实确认。乡镇要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乡镇、企业各存档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
(三)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四)报送制度。各乡镇于当年年底,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核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保公开透明。乡镇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应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审核制度。乡镇要成立以主要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审计、环保及纪检等部门为成员的秸秆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审核制度,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
附件1: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附件2:宁国市2023年秸秆打捆离田收储运台账
附件1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一、申报条件
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在安徽省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二、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等。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切碎、粉碎)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经济作物覆盖等。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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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3年秸秆打捆离田收储运台账 |
打捆离田个人(主体): |
序号 |
地点 |
种植户 |
联系电话 |
秸秆类型(水稻、小麦、油菜、玉米) |
打捆时间 |
打捆面积(亩) |
种植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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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秸秆打捆离田面积500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根据“谁打捆离田、奖补谁”的原则进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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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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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签章): |
乡镇审核意见(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