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实施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实施课程计划、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协调全市体育竞赛、竞技活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研究拟订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五)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体育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及教育、体育贷款等;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体育基建投资计划。
(六)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育、体育工作者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等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和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和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八)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教育、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以上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协助党委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机要、文书、公章的管理;参与局机关政务;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开展对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调研;编写教育体育信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会议文字,办理机关文书资料传阅、文字材料打印、派车等机关事务。
(二)人事监察科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参与查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行使对干部考核、使用和招生、调配、职改等工作的监察; 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教育体育事业编制,负责本局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工作,办理师训、干训、工资、福利、档案管理、教师职评工作;受理党员干部重要申诉、检举、控告,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计划;教育体育基本建设;教育体育经费预决算;教育体育财务管理监督、审计,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统计;教育体育收费管理;教育体育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审核校园规划、学制和规模,以及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课程设置和招生范围;组织全市普高招生、市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卫生、军训、国防、健康、安全、普法教育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小学科普活动和文艺活动等;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普九”数据的统计工作,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市中小学“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全市中小学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体育科(行政审批科)
宣传、执行国家体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群众体育活动,协助、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努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培养体育人才,规划、调整市业余体育项目布局,突出“输送战略”努力形成传统优势项目;依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彩票销售;加强市体育中心日常管理、维护,对体育中心承包单位进行监管;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任务。
健身活动站点设立审批;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审批(从事以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摩托艇、摩托车、汽车等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二、三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审批。
人员编制情况
市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0%以内控制使用)。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纪检书记)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教育督导室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副科长(主任)6名。
三、2016年主要工作
(一)、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1、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2、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推进基础课程改革。
4、推进教育督导改革。
(二)、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普惠发展学前教育。
6、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7、多元发展高中教育。
8、大力发展职成教育。
9、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三)、强化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10、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1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12、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3、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四)、着力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6、提升教师专业培训实效。
(五)、突出教育惠民,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7、做好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一是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二是切实做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18、 加强教体系统行风政风建设。
19、 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20、规范教育经费使用。
21、维护教育和谐稳定。
(六)、创新发展方式,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发展
22、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工作。
23、突出抓好竞技体育。
24、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四、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451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35.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5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48.8万元、其他收入50.7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5145.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教育支出3973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医疗卫生13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