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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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403-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24〕32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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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24〕32号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1:07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室、站、所、大队: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2日


宁国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部署,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河湖管理,维护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现制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重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对标对表、系统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坚决防止建筑垃圾管理不当造成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情况发生,实现水清岸绿的保护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相关工作。
组 长:李 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智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春宁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潘建锋 党组成员
胡义翔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 娟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甘 纯 河湖长制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马 曦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所长
裴智江 水旱灾害综合治理科科长
鄢永辉 水土保持科科长
梁 健 办公室主任
胡 艳 水利科科长
方 效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张 勇 城区流域中心站站长
黄 勇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董少敏 城区流域中心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春宁同志兼任,甘纯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数据、信息材料报送等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区范围外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河湖长制办公室秘书科牵头,各联乡技干配合)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否依法依规处置,是否非法使用利用建筑垃圾用于施工建设问题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牵头,各项目法人单位配合)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排查(2024年3月22日至4月1日)。成立组织,制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全面查清涉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等情况,重点突出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特别是跨区域非法转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0563-4011207。
(二)制定整治方案(2024年4月2日至7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整治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确定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保障措施,逐项清零销号。
(三)规范开展整治(2024年4月8日至5月6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涉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查处,并根据权限将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查处。5月6日前完成清理整治,5月7日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
(四)全面巩固提升(2024年5月10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河湖巡查、保洁、监督、执法等常态化制度,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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