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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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408-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5 发布日期: 2024-08-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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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5
发布日期: 2024-08-15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8-15 15:03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全市“追赶江浙、争先江淮”提供有力水生态支撑。
一、加强统筹调度
1、增强履职能力。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组织工作述职、加强工作调度、部署专项行动等,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担责负责、履职尽责。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的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湖长牵头协助部门)
2.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市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推动落实刚性要求。持续提升河湖监督检查质效,扎实开展市级河湖监督检查工作,以工作提示单、交办单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湖长牵头协助部门)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1.99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97万立方米。持续推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水资源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用水统计管理,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取用水监测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4.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统筹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
5.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落实地下水总量、水位“双控”,根据省级监测情况逐步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加强地下水取水管理,落实“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原则,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6.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配合省水利厅、宣城市水利局编制全省河湖名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青龙湾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7.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已注册的水库、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并向农村河湖、水系延伸,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推进小型水库清理整治工作。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对河湖“四乱”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制度,完成7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检查防治和8座水库除险加固,实现小型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强化水库库容管理,突出抓好库区巡查监测,重点解决管理与保护边界模糊、监管不严、非法侵占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9.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责任人名单。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制度,督促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保持对非法河道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加强砂石运输管理,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加强河道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督促落实河道修复方案,严打超时段、超范围、超强度、超总量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四、加强水污染预防治理
1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推进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及污水直排入河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11.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更新改造市政污水管网2.1公里以上,启动2.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级下达的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属地乡镇、街道)
12.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等为主体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4%以上;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3.5%,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村改厕,今年完成1800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五、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推进国控断面水质精细化管控,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保持地表水国控断面巡查频次,持续开展重点水流域管控,确保国控断面全年稳定达标,力争水质指数同比持平或下降。启动2025年“美丽河湖”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1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饮水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青龙湾管委会、各属地乡镇、街道)
15.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加快“撤桶并点”建设,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提升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六、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
16.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联合公安、市场、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按序时进度推动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对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青龙湾管委会、市公安局、各属地乡镇、街道)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1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有关属地乡镇、街道)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编制全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9.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落实水量调度、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分局)
20.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实在建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按年度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条,动态管理市级幸福河湖。全面完成市级河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湖长牵头协助部门)
七、加强工作保障
2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问题发现整治机制,推进落实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凝聚河湖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级河湖长牵头协助部门)
23.提升基础工作质效。持续开展市级“一河(湖)一策”修编成果复核工作,全面完成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泊、水库健康评价工作,同步建立健康档案。强化水质水量监测成果对河湖长制工作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4.强化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民间河长、基层巡河员护河员作用,推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级河湖长牵头协助部门、各属地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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