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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2-0008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发文字号: | 胡政〔2024〕20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印发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9000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2-0008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发文字号: | 胡政〔2024〕20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印发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900001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印发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胡政〔2024〕20号
各村,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褒扬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胡乐镇关于对现役、退役军人
褒扬工作实施细则
各村,各部门:
为鼓励我镇辖区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
乡争光,以及保障辖区优抚对象、烈士烈属、困难退役军人,依据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新时代现役军人家庭“五必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宣拥字(2019)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褒扬工作内容
“双拥”工作内容指的是当发生以下相关情形,党委政府须到现役军人家庭及退役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一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或退役军人向党委政府提出请求,有明确诉求需要解决问题的;
二是: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发生家庭成员重病、去世或家庭财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是:逢重大传统节日(主要指春节、端午节、中秋)及“八一”建军节时;
四是:新兵入伍时;
五是:现役军人在部队受到奖惩的。
二、褒扬工作举措
(一)现役军人及家庭或退役军人向党委政府提出请求解决问题有明确诉求的,党委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情况,予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发生家庭成员重病、去世或家庭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党委政府应当及时派人上门慰问帮扶,启动有关救助程序,在落实有关保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上限落实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及因灾救济等政策。现役军人发生家庭成员及退役军人中优抚对象去世的,以适当的形式按照当地民俗进行吊唁慰问。
(三)逢重大传统民族节日(主要指春节、端午节、中秋)及“八一”建军节时,党委政府应当派人或委托当地村委会组织安排专人到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
(四)新兵入伍时,党委政府应当派人与该新兵入伍家庭取得联系并见面,当面了解该新入伍家庭工作状况、思想动态、想法要求等,并代表党委政府致以勉励、感谢。
(五)高度重视现役军人在部队的奖惩情况。对于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的,应大力宣传,隆重表彰,并根据其立功受奖等次开展报喜慰问活动。
三、褒扬工作设定奖励标准
1.现役军人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5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
2.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8000元;
3.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
4.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
5.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600元。
6.现役、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受到县级表彰的予以2000元奖励、市级表彰的予以5000元奖励、省级表彰的予以10000元奖励、国家级表彰的予以50000元奖励。
以上实施细则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