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和《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房〔2024〕15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工作,制定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个人住户申报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内使用10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城镇规划范围以规划部门解释为准)。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二、补贴对象
自2024年9月6日(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 号)印发之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住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装修合同(如有,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6.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7.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2张)
9.申报承诺书(附件2)
10.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七、申报流程
1.材料审核。房屋所在地位于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提交申报材料;房屋所在地位于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盖章。申请人持初审通过并盖章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工作专班(市民之家三楼329办公室),联系电话:4033075。
2.现场核验。材料审核通过的,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对各装修改造部位拍摄至少2张现场照片,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现场核验、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4.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备案申请表编号:NJBS第
个人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房屋基本情况 |
产权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房屋类型 |
自建房□商品房□ |
房屋位置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房屋地址 |
小区幢单元室 |
房屋建成时间 |
|
房屋面积 |
|
装修情况 |
装修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装修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本人已知悉: 此次申请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为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签名:时间: |
所属乡镇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居民委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1、备案申请人与产权人需一致,若不一致,备案申请人需取得产权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