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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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11-0003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1 发布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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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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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21 15:52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整合农业投资项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科、农业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项目管理科、科教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机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宁国市西津街道城西路杨家巷28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63-4022572

邮政编码:242300


重要声明: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单位须在宁国政府网及宁国政府网农业农村局网页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我单位公开内容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的《宣城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https://nyncj.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32707.html)为基础,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删减明显不属于本级的职责,最终将形成的内容进行公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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