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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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09 发布日期: 2017-02-0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9 00:00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负责品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检测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6】5号)规定,我局下设13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8个派出机构。

  1、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科)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指导所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指导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行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国际国内名牌,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营造全社会创牌、用牌、护牌的氛围;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标准计量科

  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申诉举报受理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三)政务服务科(企业注册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

  2、派出机构

  设立开发区、青龙湾、西津、南山、河沥溪、梅林、港口、中溪8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同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名称规范为“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开发区

  青龙湾市场监管分局:甲路镇、胡乐镇、竹峰街道、青龙乡、方塘乡

  西津市场监管所:西津街道

  南山市场监管所:南山街道、霞西镇

  河沥溪市场监管所: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

  梅林市场监管所:梅林镇、宁墩镇、万家乡、南极乡

  港口市场监管所:港口镇、港口园区

  中溪市场监管所:中溪镇、仙霞镇、云梯畲族乡

  3、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4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0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0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党委设置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政务服务科(企业注册局)科长1名(副科),8个市场监管分局(所)局(所)长各1名(副科),副局(所)长各2名(股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

  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以确保市场安全和队伍安全“两个安全”为底线,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2405.8346万元,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0686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110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85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202.3694万元,占8.4%。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平衡。2017年收支总预算2405.8346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405.83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05.834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支出2405.8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8346万元,占 65.58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 828万元,占34.42 %,主要用于食药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05.8346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0686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110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85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202.3694万元,占8.4%。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5.8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0686万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110万元,占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856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202.3694万元,占8.4%。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06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和保障单位正常运作的费用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2016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并新增录取9名公务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1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4万元,减少34.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人员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万元,基本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369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63.9992万元,提租补贴38.3702出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1.2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2016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并新增录取9名公务员。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7.8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8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6.3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638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2017年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包括二级机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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