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检测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7个派出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41名,事业编制23名。现实有在职人数为162人,离退休人员63人。享受遗属补助人数11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市场监管局抓整合、打基础、建机制、强队伍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市场监管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强力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守住了不发生重大市场安全事故的底线,着力破解市场监管难题,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16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5万元,占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8万元,占14.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3万元,占8.7%,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支出。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提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