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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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人社办〔2018〕24号
生成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2-08
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各类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

组 长:洪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万多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盛储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周 勇(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露(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桂 进(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负责人)

何国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王海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周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何国效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

二、目标任务

以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实施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和提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用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劳动监察部门运用监察执法手段对全市农民工集中的区域企业用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农民工集中分布的行业和企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民工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市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措施。

(2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调查摸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负责人、联系人)

(二)培训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一至二次专项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对前期摸底中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劳动监察部门深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管理者法规实地培训;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巡查检查次数,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力度。联系工会在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通过送温暖、送培训、送岗位、送安康、送文化六项服务,为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突出强化农民工维权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有关培训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范围,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作为执法巡查重点,组织力量主动登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登记台账,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

(7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半年以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专项执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监察部门要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每年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9年1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重点落实此项工作,做到落地有声,行动有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实际和调研摸底情况,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要统筹考虑全年进展情况,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同时人社、工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监察。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设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群众反应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搞笑地处理。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勇

联系方式:0563-402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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