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安排工作,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平性,提高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宣城市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资金分配制度,规范基地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分配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专项资金分配要突出重点,集中扶持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发展,采用分类扶持方式,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创新机制,引导放大。创新财政投入机制,采取产业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三)绩效导向,加强监督。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从资金切块、项目申报到评估审查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
(四)程序公开,确保公平。建立专账管理,统一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和部门监督,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三、分配方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级配套资金1.17亿元,市级配套资金1.5亿元,合计资金2.67亿元,按“年度统筹、切块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块分配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
1、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850万元,成立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地相关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2、创新团队奖励资金。安排2000万元,对基地内相关产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创新团队进行奖励和补助,促进创新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填补国内空白,实现产业提升。(责任单位:科技局)
3、创新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安排6800万元,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在密封元器件、高端机械基础件、电子元器件三大领域内,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精特新”、科技创新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对相关重点项目组织评审后,实行事前借转、事中和事后分段补助。其中 500万元用于支持首批给予滚动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基地办)
4、智能制造补助资金。安排900万元,用于开展智能工厂(车间)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地重点产业的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经信委)
5、国家专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400万元,对由国家部委评选通过的各类重大专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基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项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6、品牌推广专项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举办基地相关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开展基地品牌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提升相关产业的知名度与话语权,扩大基地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经信委、宣传部、基地办)
7、开放发展激励资金。安排5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积极运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境内外并购,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开拓产品市场,抢抓发展机遇,提升基地产业发展层次。(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委)
(二)市级配套资金
1、市级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安排1亿元,用于鼓励和引导基地企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创新发展,该资金纳入宁国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具体程序按照《宁国市2016年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执行。
2、平台建设配套资金。安排5000万元,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投入,着力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优化工业配套服务水平,促进基地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基地专项资金在推动产业发展上具有重要的撬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资金分配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审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实效性负责。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行“标签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遴选、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督查验收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放大和倍增效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要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加强部门管理,真正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