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事项名称 |
办理方式 |
服务期限 |
办理依据 |
卫计窗口 |
生育证核发 |
窗口受理 |
3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窗口受理 |
10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窗口受理 |
10 |
《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 |
窗口受理 |
10 |
《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
计划生育证明书(新增) |
办件统计 |
1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民政窗口 |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保障审核(城乡低保审核) |
办件统计 |
20 |
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临时救助 |
窗口受理 |
3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 |
窗口受理 |
5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老年优待证 |
窗口受理 |
1 |
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
残疾证受理、咨询 |
窗口受理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人社窗口 |
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 |
办件统计 |
10 |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
退休人员证明(新增) |
窗口受理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窗口受理 |
7 |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注销、变更、到龄领取(4项) |
办件统计 |
2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 |
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申请(新增) |
窗口受理 |
1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
统筹窗口 |
廉租房补贴发放 |
办件统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 |
窗口受理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
窗口受理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国土窗口 |
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初审) |
窗口受理 |
7 |
《土地登记办法》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变更登记(初审) |
窗口受理 |
10 |
1、《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土地登记办法》 |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初审) |
窗口受理 |
2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43、44条;3、《土地登记办法》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遗失补发登记(初审) |
窗口受理 |
2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59、60、61、63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5条;3、《土地登记办法》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初审) |
窗口受理 |
2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2、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 |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 |
窗口受理 |
7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7、8、29、30、31、32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土地登记办法》 |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审批(初审) |
窗口受理 |
2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31、32条;3、《土地登记办法》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初审) |
窗口受理 |
20 |
1、《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30条;2、《关于认真做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7号)文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
窗口受理 |
10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 |
临时用地审批(初审) |
窗口受理 |
1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 |
窗口受理 |
15 |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 |
窗口受理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 |
财政窗口 |
惠民补贴农户信息更改 |
办件统计 |
1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
办件统计 |
1 |
《安徽省使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