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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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1301-00901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3-01-1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3-01-17 00:00 来源: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鸡达三级以上);

(二)扶助金标准:不同类型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将享受110~145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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