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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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文号: 0
生成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3-01-17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发布时间:2013-01-17 00:00 来源: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奖补范围和方式
(一)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修建、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植树造林、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并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国有林场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建设项目和程序单列。跨村和村级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市、乡两级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方式: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按照“统筹兼顾、分类补助、奖补结合、适当倾斜”的办法,奖励和补助相结合,并适当向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经济基础较好地方和受灾较重的村组倾斜。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

1.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市财政配套安排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


2.补助方式:根据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中央财政按每个农民补助10元、省财政补助8元;市财政配套按每个农民最低补助5元。以上奖补资金直接汇入市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由市综改办对经过批准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进度实行预拨和补助。3.奖励方式:省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按每位农民2元的标准奖励我市,市财政将制订考核办法,对村级一事一议积极性高、筹资筹劳到位、项目规划好、组织实施周密、工程质量过硬、公益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社会满意度高的村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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