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切实做好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30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认真查找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宁国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宁卫计疾〔2016〕105号)的要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订完善本单位洪涝、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的局面。
各单位要提早安排,及早部署,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和应急准备;要落实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的各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洪涝、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物资储备。市疾控中心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预警和趋势分析,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市卫计委将根据市民政、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的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在国家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扎实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队员、药品器械准备到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5月9日至15日的“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应对洪涝、地震灾害的群众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一旦我市发生灾情,市疾控中心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通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广泛发放,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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