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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1901-00115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中溪镇总体规划(2012-20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1-21
宁国市中溪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发布时间:2019-01-21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安徽省相关文件及上位规划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中溪镇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镇域镇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宁国市中溪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镇容环境组成和谐的有机整体。

2、城乡统筹观。统筹协调城乡居民点与全镇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的关系,合理安排城乡布局和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3、资源节约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水源,提倡节俭风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地型城镇。

4、规模效益观。扩大城镇规模,倡导规模经济,建立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各类功能区。

5、人文关怀观。规划以人为本,体现公众利益,打造环境优美的人居城镇与和谐社区。

第三条 规划重点

1、目标导向:产业发展重新定位,以形成特色高效产业体系为建设目标,谋划城镇发展定位,确立城镇发展目标。

2、生态优先:识别非建设生态空间,保护强化已有的生态绿化景观格局,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结构。

3、环境容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以环境容量、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城镇人口、产业发展规模。

4、生态城镇形象:突出原生态山林水网的特色,提高城镇环境档次,优化城镇综合风貌。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区域统筹原则:立足于区域的高度定位城镇发展方向和产业分工,加速城镇一体化的进程。

2、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做到发展规模与环境容量统筹协调,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的适度弹性,提高规划在近、远期的可操作性。

4、集约利用原则:促进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建设应相对集中、充分挖掘原有用地的潜力,加强对用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5、保持特色原则:控制与保护中溪镇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创造山林生态城镇。

第五条 规划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l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l 《镇规划标准》(2007)

l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l 《安徽省旅游条例》(2006)

l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l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l 《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l 《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l 《宁国市旅游总体规划》

l 《宁国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l 《宁国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

l 《宁国市中宁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l 中溪镇己编制的各项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规划设想

l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相关文件

l 其余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2~2016年,中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及研究范围

1、研究范围:

中溪镇域及宁墩镇域,考虑未来中宁一体化发展,打造中宁城镇区,包含中溪镇区、宁墩镇区,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是对全镇域范围内镇村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部署,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考虑,未来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其主要方向,因此本次规划将中溪镇域纳入规划区范围,面积204 km2。

第八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适用范围

文本作为中溪镇总体规划的法定文件,是指导中溪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中溪镇域范围内,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及发展策略

第十条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宁国市副中心,东部中心镇,以发展汽车零部件、农特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强镇。

第十一条 经济发展策略

联合战略:采用“纵向联合与横向整合”发展战略。纵向联合,建立与省级宁国经济开发区合作发展机制,错位发展,做好下游配套,借助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平台,快速形成规模;横向整合,发挥中溪现有产业基础优势,整合区域产业布局,建设区域耐磨、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提升产业园区规格拓展空间、奠定基础。

结构优化战略:以市场为依托,逐步发展完善中溪经济结构,优化一产、主推二产、提升三产,使整个经济结构按二、三、一顺序的产业构成方向推进。

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协调,鼓励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提倡技术创新和以质取胜,打造节约型经济和又快又好持续发展的经济布局。

1、第一产业

以农村现状产业发展为依托,围绕“政府推动、科技示范、市场引导、群众自愿”的工作思路,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山核桃、毛元竹、中药材生产及畜禽养殖,即在九岭、陵峰、石坑一带建设山核桃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凤凰、中溪、石口一带建设宁前胡种植基地;在石口、中溪、狮桥一带建立毛元竹科技高产示范基地;在人口稀少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基地。提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载体功能,使之成为农民专业化经营致富的有效载体。

2、第二产业

中溪镇将零散分布的工业集中建设成为三个工业分区。

规划将中溪镇区、石口的规模企业向东坡工业区集中,形成以汽车零部件、耐磨材料、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工业区。

规划保留整合现有企业,引导凤凰村、夏林村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以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中田、狮桥工业带。

3、第三产业

规划进一步明确商贸服务业的产业地位,切实提高三产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构建旅游服务业强镇的步伐,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休闲娱乐、商贸服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生态旅游业以“九天银瀑”为主体,完善景区各项旅游配套设施,加强景区农家乐经营管理,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将夏林风景区建设成为国家4A级景区;休闲服务以狮桥村为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形成“夏林至狮桥”两点一线的发展框架。

商贸、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主要位于镇区,狮桥、中田工业带适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商贸服务设施。

在加强镇区第三产业辐射力和扩大区域影响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城乡统筹,区域示范。完善教育体系,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近期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第十三条 经济发展目标

形成特色高效的产业体系。保证农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巩固工业优势,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

近期2016年GDP达28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0亿元,人均收入2.0万元。

远期2030年GDP达11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8.0亿元,人均收入8.0万元。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珍惜和保护中溪镇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打造健康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宗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优良、自然风景优美的青山绿水、现代化生态城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预测

第十五条 镇域人口规模预测

近期(2012-2016)人口规模为3.0万人;

中期(2017-2020)人口规模为3.5万人;

远期(2021-2030)人口规模为4.2 万人;

第十六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12-2016)城镇化水平为41%;

中期(2017-2020)城镇化水平为51%;

远期(2021-2030)城镇化水平为64%。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镇村体系规划

1、等级结构规划:

中溪镇镇村体系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宗旨,镇村等级划分为3级:

中心镇(中溪镇区)——中心村(村部所在地)——自然村(基层居民点)。

2、规模结构规划:

镇村等级

镇村名称

规模

中心镇

中溪镇区

2.5万人

中心村

石口、凤凰、夏林、狮桥、中田

500~2500人

自然村

梅坞、下村等48个

100~500人

3、职能结构规划:

镇村等级

镇村名称

职 能

中心镇

中溪镇区

政府所在地,镇域行政、教育、文化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工业中心

中心村

石口、凤凰、夏林、狮桥、中田

村委会所在地,小区域范围内居民生产和生活的服务点、旅游集散地

自然村

梅坞、下村等48个

生产和生活的基层居民点

第十八条 镇域规划空间结构

本次规划中溪镇镇域整体上采取“一轴、一核、两带” 的空间结构。

“一轴”——即沿104省道的空间发展轴线。

“一核”——即指中溪镇区。

“两带”——即指狮桥、中田工业带,夏林景区生态旅游带。

第三节 村庄布点规划

第十九条 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提出村庄搬迁建设策略如下。

1) 围绕镇村主干路规划布置和建设居民点,同时控制村庄建设侵占道路红线,避免居民点沿路无限延伸。

2) 深冲内、山上住宅向冲外、山下等交通条件方便处集中。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进出道路路况。

4) 增强中心村的功能,扩大其规模,配套文化、教育、卫生、有线广播电视等服务设施。

规划近期2016年,中田、狮桥中心村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要求,中期2020年,夏林、石口、凤凰中心村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要求。

第四节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中溪镇域的社会服务设施按照中心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布置:

第一级:中心镇是全镇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并提高城镇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旅游服务、集贸设施水平。

第二级:中心村,配套完善初级教育、商业服务、医疗卫生保健和文化科技设施等。

第三级:自然村,在现状基础上配套完善商业服务和文化科技设施。

第五节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重点加强与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联系,加强镇区路网与各中心村及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有机联系,新建和改造各村联系道路。

规划近期,宣宁杭高速建成,中溪匝道开放,积极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转。规划预留申嘉湖高速西延线及狮桥枢纽的建设用地。对104省道沿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省道的通畅,加强对道路的管理以及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加强44号、46号县道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规划省道104、县道44、县道46为二级公路,其它主要道路依照四级公路建设。

规划对镇域内各个重要的通村公路,采用责任制,维护到位,保障山区道路通畅。

保留原中溪客运站,完善其配套设施。扩大夏林生态停车场规模,适应旅游接待需求,形成规模集散中心。

第六节 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镇域供水设施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供水方式。规划在中溪镇区和狮桥村各建设一个现代化水厂。东坡工业园生产用水来自中溪水厂,供水管道沿104省道铺设。狮桥、中田工业带生产用水由狮桥水厂供应。各个自然村庄,利用自然山泉水,通过现代化改造,形成安全、可靠的水源。

2、排水工程

中溪镇区及东坡、狮桥、中田工业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其它区域采用雨污合流制。

近期中溪镇区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简易处理后排放,东坡工业区生产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中溪镇区生活污水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狮桥、中田工业带设立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生产污水,达标后排放入自然水体。各农村居民点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自然排放。

3、电力工程

规划保留现有中溪110KV变电所、亚新科35KV变电所及狮桥35KV变电所,根据条件和可能,适时改造和增容,考虑未来中宁城镇区连片建设,在东坡工业园内预留110kv变电所用地。在镇域其它区域,电力线路原则上以架空型式布置,镇区电缆远期地埋敷设。结合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机遇,尽快解决电网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完善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4、通信工程

邮政工程规划:留现状镇区邮政所,在居民集中区增设报箱群,方便邮件信函等投递。提高邮政服务质量。鼓励采用租赁等多种形式,建设邮政营业网点和报亭等。

电信工程规划:规划远期电话普及率将达到100%。。

电信局所规划:保留镇区和镇域现状电信局所;在镇区和镇域增设电信接入网点。

电信网络规划:提高光缆覆盖范围,在镇区内农村合作银行、邮政所、国税分局、派出所、工商所、政府、学校、交警队等建设2芯—4芯光缆,农村居民点建设4芯光缆接入网点。镇域电信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至规划期末,镇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实现有线电视信号的光缆传输,提高传输效果,满足数字电视的发展需要。有线电视电缆和光缆沿城镇道路、公路与电信线路同侧布设。

第二十三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镇域内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转运的方式,由各个居民点统一设置垃圾池,由专业清扫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运输至垃圾处理厂处理。中心集镇、狮桥中心村及工业区内设有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由环卫所负责清扫及转运。

2、垃圾处理处置规划: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的收运方式,集中进行焚烧处理或掩埋处理。实现医疗垃圾收集容器化、运输密闭化和机械化。工业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第七节 镇域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 生态格局规划

依据宁国市生态功能区规划,中溪镇域生态安全格局整体上分为五大功能区。

1)城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控制区位于宁墩、中溪至狮桥,省道104沿线的河间平原地区,以城镇综合发展为目的,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东津河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

控制区位于东津河中上游的广大腹地,注重森林保护与水土保持。

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控控制区位于中溪镇东北部,夏林北部及中溪镇东部,省道104南侧林区,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森林水源涵养。

4)生态旅游与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控制区位于夏林景区腹地,注重旅游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同时注重森林水源涵养。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目标

1、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至远期2030年,河道水质达国家标准Ⅲ类,污水全部经过污水处理厂的二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区内大气环境2030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第八节 镇域旅游规划

第二十六条 客源市场

中溪镇自身的错位发展可以分享区域内的号召力,市场逐步拓展至周边市县及浙江、江苏、上海、长三角地区,近期内全年接待游客突破1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50万元。

第二十七条 景点规划

夏林“九天银瀑”景区争创国家4A级生态风景旅游区,以自然山水游览为主题,辅助其它生态休闲游乐活动,丰富景区游览环境;

狮桥“乡村休闲”旅游区,以农家游览、美食餐饮为特色,与夏林景区联动,形成两点一线的游览模式。

第九节 镇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八条 防洪工程规划

1、东津河防洪工程:东津河贯穿全镇,规划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2、防洪工程规划:中心镇防洪标准按近期按5年一遇、中期为10年一遇、远期提升为20年一遇;一般中心村、自然村中期达到5年一遇标准,远期提高到1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采用工程性设施、河道疏浚及生物保护等综合性治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镇域消防规划

1、镇区规划建设标准消防站一处,位于东坡工业区与老镇区交界处,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火灾防护。

2、山火防治规划:加强林场管理,避免人为发生的山林火灾,在主要的林场区域,设立观火点,便于及时发现、排除山火险情。

3、消防供水规划:镇镇区给水主干管上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 米。同时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消防供水,并保障消防车取水通道,配备必要的天然水源取水设备。基层居民点,采用群众联防的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4、消防通讯规划:按规范要求建设镇区公用电话亭,以便群众火灾报警;消防部门设立专线与镇政府、公安、供水、供电、卫生、交通等部门联系。确保报警快捷、接警迅速、调度准确和扑救及时。

第三十条 抗震规划

中溪镇域总体设防目标与宁国市总体设防目标一致,一般设防标准为7度,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按8度及以上设防加固,即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排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具备较强的运营保障和应变能力。设防标准按建设部编制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执行。

集镇建设区结合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设施,提高对灾害的防患能力。并将建设区内主次干道作为疏散干道和防灾供应干道,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防灾要求。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溪镇地处山区,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规划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力求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规划设立地质灾害观测点,注重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及新增灾害点的发现,做好应急预案;恶劣天气时,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点的情况,保障生命线道路的畅通,根据情况疏散危险地区人员;当灾害发生时,立即成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对灾害,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第十节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十二条 空间管制

1、镇村建设空间利用规划

城镇居住空间——指中心镇区内的居住用地,居住群体主要为商业贸易、劳动在集镇的人口和在集镇周边持有耕地的农业人口。

农村居住空间——各个中心村和自然村,居住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

城镇生产空间——布置于三大工业区内的工业用地。

绿色农业空间——基本农田、林地等用地,分布整个镇域。

2、镇域空间管制分区

1)适建区——重点建设地区

主要是中心镇区、工业区用地及规划的中心村、自然村建设用地。本区域的所有开发建设都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符合城镇规划。

2)限建区——弹性生长地区

是城镇的发展备用地、城镇及村庄周边一定区域,该区域应积极引导该地区村庄居民点迁并、优化,合理组织道路交通,保护农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禁建区——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等保护区域

是林地、耕地、园地等形成的保护区;在河流水系周边及其水源保护区域设置一定宽度的生态防护带,永久禁止开发建设;城镇规划的绿地属强制性用地,规划为禁止开发区域。

第四章 镇区建设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三条 中溪城镇性质

镇域行政、文化、经济中心,以商贸服务业和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工业为主导的工贸城镇。

第三十四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6年,镇域总人口3.0万人,城镇化水平41%,城镇人口1.2万人;

中期:至2020年,镇域总人口3.5万人,城镇化水平51%,城镇人口1.8万人;

远期:至2030年,镇域总人口4.2万人,城镇化水平64%,城镇人口2.7万人。

2、用地规模:近期至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为1.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

中期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9平方米;远期至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3.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42平方米。

第二节 规划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三十五条 空间发展方向选择

规划分为中溪综合服务区和东坡工业区两个在空间和结构上相对独立的组团,组团与之间相互关联。

综合服务区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为:重点向西拓展,适当向南发展,控制向东向北延伸,形成沿东津河的带型城镇形态。

东坡工业区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为:重点向东、向西,适当向南发展,抑制向北延伸,形成沿104省道的带形城镇形态。

第三十六条 规划结构

城镇空间结构为“一轴、两片、三组团”。

一轴线:沿104省道的城镇空间发展轴线,串联两大片区、三个功能组团。

两片区:位于东部的中溪综合服务片区和位于西部的东坡工业片区。

三组团:位于城镇西部的两个工业组团和镇区西部的综合服务组团。

四周绵延山体,自然环抱形成半围合空间,镇区之间三段绿化立体通廊将两侧山体串联,东津河树枝状散开,分割功能组团(区),形成山环水绕的空间效果。

第三十七条 各类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居住用地约64.63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16.9%。

2)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分为老镇区、碾子岗两个组团。老镇区内居住用地多为现状建成区, 碾子岗居住区,分布在老镇区西南部,山冲间空地。

新建居住用地以多层住宅小区为主。每个居住社区统一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幼托、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适当建设一些多层住宅,丰富城市空间景观。新建居住区容积率宜控制在1.0-1.8之间,建筑密度一般不高于35%,绿地率一般不小于30%。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21.61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5.6%。

(1)行政管理用地: 104省道北侧新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带动镇区北部发展。原有驻镇单位规划予以保留。规划行政管理设施用地约4.42公顷。

(2)教育机构用地: 保留原中溪镇中心校及中溪镇中心小学;小学为寄宿制学校,接纳镇域内的儿童入学问题;设置综合幼儿园两处。规划教育机构用地约5.72公顷。

(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城区的文化站等文化设施,有条件加以扩建,改善周围环境。为全民健身提供场所。规划居住小区设置适宜儿童、老人的各类小型文化娱乐健身设施。规划文体科技用地约1.08公顷。

(4)医疗保健用地:规划保留原有中溪卫生院用地,改善其设施条件,扩大用地规模,提高档次,形成综合性中心医院;在新居住区设置卫生所或私人诊所,方便居民就近看病。规划医疗卫生保健用地约0.31公顷。

(5)商业金融用地:规划保留大部分商业金融用地,对原有中溪镇商业街进行改造,严格控制其建设风貌;新建河南岸商业街;控制104省道两侧的商业用地开发,引导集中成块的建设。规划商业金融用地约9.08公顷。

3、生产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东起叶家岭,西至纽口埂,南达上红庙,北至东津河,形成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的东坡工业园,园区以汽车零部件及耐磨铸件为主导产业。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约216.36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56.5%。

4、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拓宽104省道镇区段,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块板,避免交通干扰;规划积极配合宣宁杭高速公路的修建工作,为高速修建预留建设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约7.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2.0%。

5、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适当拓宽城镇道路,形成快捷便利的道路系统;保留原中溪汽车站,结合镇区综合服务中心入口设置广场节点。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约40.2公顷,占总用地比例的10.5%。

6、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原有市政设施并加以现代化改造;规划新建中溪水厂,水源取自东津河,在东坡工业区东南部与西北部新建生产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新建中溪消防站,负责全镇的消防安全;规划环卫所、加油站等其他市政设施。规划市政设施用地约8.6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2.3%。

7、绿地布局规划

规划绿地主要为东津河的滨河绿地、高压线、河流的防护绿地及滨河生态绿地。主要景观节点处设有街头绿地。

规划绿地约23.5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的6.2%。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 对外交通

中溪镇对外交通主要依靠104省道,道路红线宽度36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交叉口处设有辅道,避免过境交通干扰。

宣宁杭高速建成后成为中溪镇对外交通的重要节点,中溪下道口位于镇区东北部,东坡工业区西北部规划有高速公路服务区。

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7.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0%。

第三十九条 道路系统

镇区路网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道路体系。

主干道路为中宁路、丰兴路、东宁路。

次干道为河塔路、中田路、石口路、沙坑路等。

支路为东津路、夏林路等。

第四十条 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近、中期保留原中溪汽车站,远期迁至综合服务片区西侧、104省道北侧,经营周边村镇班车及公交车。

规划结合综合服务片区布置社会停车场2处,分别位于东津路与中宁路交口北侧,中溪路与中宁路交口东南侧,主要用以停放小型汽车为主。

广场:规划以街头活动广场为主,结合镇区综合服务中心东西入口设置2处,形成景观节点。

第四节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与景观风貌控制

第四十一条 绿地系统规划

中溪镇绿化系统规划应充分利用山体优势,依托纵横贯穿的河网水系,以山脉为背景,河道为骨架,拓展延伸开来,形成“柳暗花明、山水之城”的空间意境。

中溪镇以滨河绿化景观为主体、以道路交通绿化为轴线、以周边山林绿化为背景、以点状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为补充的绿化体系,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镇绿化网络。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23.5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面积的6.2%。

第四十二条 景观风貌控制

规划以山为背景,以水为灵脉,构筑优美、宜人的、生态的城镇空间景观环境,采用“节点——轴线——界面”组合的方式,力求塑造出一个具有强烈环境空间特色的生态景观城镇,在景观上形成了“水为灵、绿为媒、景为心”的景观风貌。

节点——规划三大门户节点,构筑城镇景观影响第一关卡。规划四大景观节点,强调城镇景观效应,体现集镇山水景观风貌特征。

轴线——规划沿省道104线,形成贯穿东西的景观带,集中展现城镇现代化建设风采,规划沿“人”字形东津河,构筑完美滨水景观带,发挥水体灵动的空间意境,塑造景观体系。

界面——山体绵延,不需要任何的人为修饰,便可形成绿色屏障的背景效果。

镇区通过自然河流、山体及人工绿化,将背景山体的绿色空间引入城镇内部,促使镇区人工环境与外部自然环境的融合,达到“山水之城”的意境效果。

第五节 市政设施规划

第四十三条 给水工程

1、水源:扩建中溪水厂,以东津河作为水源。

2、用水量预测:远期城镇用水量为:4.7万立方米/日。

3、给水管网规划:沿省道104铺设DN400主供水管。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相统一的供水管网系统,近期为树枝状,远期则为环、枝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

第四十四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工程规划:雨水排放采用“分区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将雨水就近排入管渠。雨水主管径及雨水渠道断面不小于1000mm。

3、污水工程规划:镇区生活污水送入中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送入东坡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四十五条 电力通讯

1、电源规划:中溪镇商贸住区的用电由35kv亚新科变电所供给,东坡工业园生产用地由中溪110KV变电所供给,规划在东坡工业园区西部结合发展备用地预留1处110kv变电所用地,以备未来与宁墩连片发展时使用。

2、电网规划:规划将采用35kv—10kv—380v(220v)的电压等级系统。采用环枝状相结合的电网供电。主干线形成环网,上设电力环网开关,支线呈枝状布局。

第四十六条 通信工程

1、电信局所规划:规划交换机容量扩容至一万门。原则上沿主次干道的西、北侧人行道下布置地埋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异侧。

2、邮政局所规划:规划扩大现有邮政网点,以满足居民用邮需要(可不单独占地)。

3、广播电视系统规划: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建成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第四十七条 燃气工程

规划从长远考虑设置燃气管网,燃气由宁国市区接入,管网布置为确保供气可靠性,以环、枝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环卫工程

1、加强环卫队伍的建设

规划在镇西新建环卫所。加强清洁工程的建设,加快环卫设备的完善,提高环卫队伍的整体水平。

2、合理布局环卫设施

(1)垃圾容器: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位置要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大于70米。

(2)废物箱: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商业大街间隔25-50米设一个,交通干道间隔50-80米设一个,一般道路间隔80-100米设一个。

(3)公共厕所:城市干道每300-500米间隔设置一座,一般道路每800米间隔设置一座。规划远期设置公厕3座。

(4)洒水车供水器:规划在主要道路上结合消防栓作为环卫洒水供水器。

(5)垃圾转运站:规划在中溪镇区及东坡工业园,建大型机械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6)环卫工人作息点:结合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置。

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规划期末水源地的地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要求,其余部分地面水水质至少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镇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I级标准;镇域大气质量达到I级标准。工业企业烟尘处理率达到100%。

3、声环境质量目标:控制环境噪声,使镇区环境噪声达到或优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五十条 环境整治措施

1、水环境整治: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对污染、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重点整治清淤,提高水质等级;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规划措施:对大气污染源应严加控制,规划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防护带;加强普遍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高气化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求汽车尾气都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规范作业,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3、环境噪声控制:加强对工业、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和治理。居住区内的工厂应逐步迁往工业功能区,噪声大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改革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远期应采取密闭厂房和消声装置;过境公路与城镇居民点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设置声屏障,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与管理,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建筑外墙和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固体废弃物处理:完善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河沿路倾倒,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进行建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七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一条 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以社会消防为基础,提高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建设标准。

2、消防设施规划

消防站布局按照报警 5分钟能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交通方便要求,规划新建标准消防站一处,位东坡工业园与老镇区接壤处,省道104路南侧。

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承担有消防任务的给水管径不少于ф150毫米;沿城镇主、次干道按间距120米设置消防栓,消防栓采用地面式双开口消火栓;支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消防栓间距不得大于140米;消防栓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MPA。

3、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间距为150--200米,消防道宽度不小于4米,一般按6米设置,街巷道路无断头路,居住小区及单位内部支路尽可能设回车场;沿街建筑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第五十二条 防洪排涝规划

中溪镇位于山区,东津河穿镇而过,易受山洪袭扰,规划重点防治东津河山洪,采用防洪堤防洪,加高加固防洪堤,防洪能力为20年一遇的标准;疏通内河水系,提高排涝能力,有效防止内涝。排涝能力达到10~15年一遇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 抗震规划

总体设防目标按7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按8度以上设防加固。

避震疏散规划按就近、安全、方便的疏散原则,疏散半径0.3--0.5公里。避震场所布局主要是广场、公园、操场用地,这些空地的有效面积之和应大于人均疏散占地面积1平方米。主要疏散通道为省道104线、中宁路、丰兴路、东宁路等。

第五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

规划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战略方针,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对集镇周边山体可能出现的塌方、滑坡的区域进行人为加固;做好各类防灾救灾预案;恶劣天气时期,设立地质灾害观测点,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动态,保障疏散通道的通常;灾害发生时,依据现场情况,形成完善的救灾方案,力求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第五章 近、中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五条 近期建设项目

1、道路广场:梳理现状交通,修建石口路、河塔路等道路,建设完成休闲广场。

2、行政办公设施:建设完成新政府及周边配套设施,形成新的政务中心。

3、商业金融设施:围绕新政府,在周边区域建设商贸中心;整治沿路商贸区,维护商贸设施,以提升商业街品位,满足居民需求。

4、居住:改善老镇区居住环境,疏通旧居住区道路,结合新政府周边区域建设新居民点。

5、工业:围绕东坡工业园,依托现状基础,做填充式发展,形成初具规模工业聚集区。

6、绿地系统:对河流水系进行整治,并沿岸适当考虑绿化带的建设。

7、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成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各1处。

第五十六条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近期基础设施总投资估算为2050万元,分年度实施,每年应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10万元。

第五十七条 中期建设项目

1、道路广场:在近期的基础上,修建中宁路、滨河路、丰兴路、东宁路等道路,初步搭建镇区整体路网结构。

2、商业金融设施:拓展老镇区商业服务链,向西跨河适当发展。

3、居住:启动中津河西侧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工作,新建东坡工业园的村庄安置点。

4、工业:依托道路的建设,拓展工业用地。

5、绿地系统:结合河流水系完善滨水绿化带设及街头绿地的建设。

6、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环卫所、消防站等重要基础设施。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 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指导城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大对城镇规划执行力度和管理资金投入,保证规划实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进行。

第五十八条 进一步深化规划,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

按照总体规划编制镇区重点地段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镇空间景观体系及风貌保护规划的总体规定,管理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建筑风格和街区景观;对上述规划建设制定进一步的法律性规定和条例。

第五十九条 提倡公众广泛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吸收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应公布并加强对城镇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内容。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参与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规划随意更改。

第六十条 循序渐进,引导镇域农居点集聚、改造

注意分期引导,条件成熟前提下采取逐步、部分迁移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管制办法,通过严格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实行有效引导。

第六十一条 明确阶段性重点项目,优化项目实施管理

结合总体规划的近远期安排,确定一批事关发展大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用项目充实规划,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落实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确保规划能够落到实处,从而实现项目带动城镇全面发展的目标。

第六十二条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集约节约用地,通过经济的、社会的手段,适当并逐渐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尤其是农转非土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与审批手续齐全基础上,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与土地开发强度。重视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防止征而不用,防止土地炒作。

完善区内环保设施建设,严格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健全法制与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第六十三条 增强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定因素的应对能力

全方位追踪规划实施过程,随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反馈。规划编制应具有较快的动态反映与连续性,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规划修编,使规划随时保持目标性与目的性的相统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需要调整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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