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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年度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中溪镇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0-09
【年度计划重要事项解读】中溪镇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09 00:00 来源:中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以消除薄弱村为目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自主“造血”功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力争从2018年起,实现全镇所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实现可持续性的增收。

三、试点范围

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石口村、凤凰村。纳入扶持试点的村同时也作为2018年度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

四、试点内容和形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试点推行村级集体经济“两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8〕111号)文件精神,我镇2018年采取分类扶持试点方式,因村施策,多措并举,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对村班子得力、有发展基础、有发展规划、有发展项目的村,按照试点项目要求,优先给予扶持,积极引导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对暂不具备发展条件、自身条件薄弱的村,采取集中扶持方式。原则上每个村扶持试点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是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加大财政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并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对于截至2017年底,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入股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市财政每村补助5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红,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今后市级各部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含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奖补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未明文禁止的支农资金,均可用于实施“三变”改革,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契约合同入股宁国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三是其他经营方式。采取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探索适应本地实际、适合本地发展的其他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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