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扎实开展2017年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根据省、宣城市及我市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项目、条件和扶助金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1)。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95号)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2、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特2)。资格确认条件和扶助金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文件执行。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的条件和奖扶金标准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2、“半边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制度。资格确认条件和奖扶金标准按照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工作的通知》(宁人口字〔2013〕91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和计划生育奖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指导卫计办、村(居)严格操作程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把关,精准实施。要严把“四关”,一是宣传关,二是资格确认关,三是责任关,四是发放关。要坚持谁调查登记谁负责,谁取证谁负责,谁审核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在工作程序上的走过场现象,确保不漏不错。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率。
3、落实责任,奖惩分明。要把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和计划生育奖扶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季度考评。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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