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张丹丹 邮箱:136656362@qq.com
工作人员:周扬芳菲、吉玮
办公地址:胡乐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563-4901290
工作职责:
1、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开展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工作时间:8:30—11:50,14:00—16:4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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