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初期适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中央的精神,农业部于2000年7月印发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陆续制定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议事制度,有的地方还创造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经验。实践证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初步建立,对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提出:“要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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