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职工个人的借款必须在2017年10月底前进行核对登记 或持真实、合法的有效票据进行报账冲销往来款项,逾期不予核对清偿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不办理新借款项;二是在其本人的工资中扣款归还前欠借款。
2.对各类周转金借款,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一次性收回的,要在查清借款形成的原因和借款项目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借、保留挂账、申请核销等处理办法,报学校党政研究处理。
3.对基建工程挂账,要查明基建时间、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以及资产现状和新旧程度,对已交付使用,但仍挂账的,能够进行结算的要进行结算,确实无法结算的说明原因,报街道党政研究处理。
4.对外投资挂账。对单位办经济实体等对外投资形成的挂账要查明投资时间、性质、具体金额、效益情况予以清收,确因企业破产, 债务无法清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核销。
5.对收入挂账、支出挂账。各单位要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分门别类地列出清单。属于当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账的,按照预算外收支 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属于历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挂账的,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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