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成效?
答:自2004年实施购机补贴以来,我市共争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35.75万元,共补贴各类农业机械28814台,受益农户累计达24525户,带动农民投入累计达9470余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机企业发展。
二、2016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多少?补贴范围有哪些?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347.65万元。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共9大类22个小类39个品目。各类补贴机具单机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调整版)”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答:凡户籍在宁国市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四、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2016年我市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年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化主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宁国市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3)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还需提供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的存折)、农业企业还需提供当地政府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标牌等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业综合管理服务部门(河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中溪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青龙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甲路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港口农林水局)办理申请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待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4)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5)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宁国农机化网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栏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资金兑付。农机部门要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农机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015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的农民应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五、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六、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不主动申请无法享受补贴。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业综合管理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七、怎么咨询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及反映情况?
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热线电话:4034273。也可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有关问题及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