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
2015年5月13日
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
为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更好实施《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各专项、区域性发展规划,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各级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国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年本)》。
一、综合类
1.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企业投资项目
3. 对区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实施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项目
4. 国家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工业园区以外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行业类
(一)农林业。
1. 城镇规划区及旅游规划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
2. 占用基本农田的非粮种植业、水产养殖业
3. 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
(二)煤炭。
煤矿开采
(三)电力。
1. 占建设用地指标的光伏发电、光伏电站项目
2. 核电站项目
(四)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矿山开采
(五)石化化工。
1. 不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
2. 化工矿产资源开采
3. 烟花爆竹生产
(六)建材。
1. 新增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空心砖生产线
2. 商品混凝土生产
(七)机械。
新建2万吨以下耐磨球、段生产项目
(八)轻工。
1. 机制炭、活性炭生产
2. 塑料粒子原材料生产
3. 纸浆生产
4. 普通电光源生产
(九)服务业。
新建驾校项目
(十)旅游业。
不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小规模、碎片化、低标准、同质化旅游设施建设
(十一)公共安全。
1.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等高危险物品生产
2. 未经科学论证的水源再处理电镀类项目
(十二)本负面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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