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 号),按照《宁国市民政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我局决定开展 2018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 2018年11月至12月中旬前。检查方式为: 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请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
三、检查对象
我局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共计14家(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按照《宁国市民政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公布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检查具体内容为:
1.2017年是否参加年检、年度报告情况;
2.2017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4.地址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5.负责人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6.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7.是否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和信息公开情况;
8.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家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9.党建工作情况;
10.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11.2017年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2.是否按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校外培训机构);
13.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专人妥善管理。
五、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 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 机关将依法处理。
3.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 当注明原因。
4.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抽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5.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宁国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布。
6.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7.社会组织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电话:0563-4024558。
附件:2018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doc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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