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公积金中心、运管所:
今日,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宣城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宣府法函〔2018〕51号),共涉及20项证明事项,请你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能,确认宣城市政府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在我市本级是否实施、是否需要取消以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人社局
财政局
残联
市场监管局
公积金中心
运管所
第1、2、3项
第4、5项
第6、7、8项
第9、15、16项
第10、11、12、13、14项
第17、18、19、20项
联系人:王腾飞,联系电话4022239。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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