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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1909-00702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报送相关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1-23
关于报送相关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公积金中心、运管所:

  今日,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宣城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宣府法函〔2018〕51号),共涉及20项证明事项,请你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能,确认宣城市政府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在我市本级是否实施、是否需要取消以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人社局

财政局

残联

市场监管局

公积金中心

运管所

第1、2、3项

第4、5项

第6、7、8项

第9、15、16项

第10、11、12、13、14项

第17、18、19、20项

  联系人:王腾飞,联系电话4022239。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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