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2号)精神,设置宁国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审查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二)制定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提出咨询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发行全市统计年鉴,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完成省、宣城市对我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对全市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测。
(六)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任务;对全市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统一组织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
(七)组织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统计经费的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审定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二)综合信息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和审查;搜集整理全市分乡镇街道、分部门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外贸、外资、公用事业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劳动工资、劳动力调查、服务业、住宿餐饮、批零贸易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协调指导本局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市目标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工业能源科
负责全市工业、原材料、能源、文化产业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类型划分工作。
(四)投资统计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协调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经济统计科
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考核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推行农村统计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监测。
三、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有关权责事项,详见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宁国市市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办公地点:宁国市人社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4036737;
邮编:242300。
负责人:李军(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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