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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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计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1-09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1-09 00:00 来源: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部政府权力事项,详见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宁国市市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卫生、计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参与指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工作。

4.对从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申请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

5.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依法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6.贯彻执行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的意见。

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预防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本辖区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10.研究拟定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指导基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1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申报、考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12.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计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收、分配、监督管理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省制定的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5.协调、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有关调查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6.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7.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发证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市卫计委设11个内设机构

(一)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业务指导;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继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的督查;组织实施城区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有关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依法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一次性奖励等资金的兑现工作。

(四)计划生育指导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监督乡镇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承办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卫生和计生民生工程项目工作,分析、汇总、审核上报各项民生工程项目工作报告,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两个《纲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妇幼、计生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标准;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对疾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疾病控制项目;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地方病疫、病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全市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分析、汇总、审核上报项目工作报告,完善项目工作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研究和解决卫生计生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卫生计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调查处理各种违反卫生计生等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实施全市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拟定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组织督查;依法综合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及传染病防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乡镇卫生计生(委托)行政执法,协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依法受理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特殊卫生技术的准入许可;依法受理医师、护士、母婴保健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受理再生育审批、网上办证等工作;依法受理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

(八)医政药政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政医教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新项目、新技术的审核,对医疗护理质量、临床用血及医院感染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及村卫生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依法受理对乡村医生的执业许可,负责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协助行业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做好卫生援外、征兵体检、医疗支援等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法典、法规等;组织拟定我市药物和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承担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等信息数据汇总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制定市级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采购配送督导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供应信息,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督促药品耗材供货企业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组织货源,减少中间环节,按时、保质、保量送货;监督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严防医疗机构违规在平台之外的网下采购交易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医用设备验收的规范管理,严格防范各类风险;探索建立符合规范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体系,逐步实现市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集中度,保障及时供应。

(九)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卫生计生财务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卫生计生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及国有资产投资等进行审计;负责机关财务账目、资产管理及劳资报表等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家扩大内需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国债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奖励扶助资金;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十)人事监察科: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职工离退休手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考评、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开展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享受国家、省政府津贴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风整治和卫生计生人员行为规范稽查工作。

(十一)办公室

协助卫计委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总结、工作调研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调研、档案管理、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生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党政线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宣传和考评工作;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在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563-4037808

邮政编码:2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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